清晨六点,北京某社区的菜市场已经热闹起来。卖鱼的老张把一条鲫鱼扔上秤,屏幕显示“0.62公斤”。对面的顾客掏出手机,问:“老板,你这秤准吗?”老张指了指市场入口处那台贴有绿色标识的“公平秤”:“不信你去称,差一两赔一斤。”
相似的一幕,每天都在全国无数个菜市场重复上演。但很少有人知道,支撑这份“信任”的是一套层层递进的溯源体系。其核心,叫做标准物质。
去年年尾,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106号令,出台《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物质何以标准?其市场发展情况如何?该规章实施近40年来首次大修,意味着什么?
三级金字塔:给标准物质“立规矩”
近年来,我国标准物质行业蓬勃发展,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涌现,对标准物质的能力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精细、更迫切的要求。现行的《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为规范性文件,已实施近40年,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亟须整体修订并上升为部门规章。
在原有的管理模式下,标准物质一旦获批,就可以长期存在于市场。然而,部分技术指标落后或不再适用的标准物质长期滞留在市场,造成了底数不清、信息陈旧、监管难以实施等问题。
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发布消息,《办法》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标准物质的定级条件,规范国家基准物质的规划管理以及一级、二级标准物质的许可管理,并明确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这意味着五年时间一到,标准物质就必须重新校准鉴定,不符合要求的将被淘汰。至此,标准物质信息得以动态更新、底数清晰,助力精准监管。
记者注意到,《办法》将标准物质从“两级管理模式”调整为“三级管理模式”。这就像建造了一座关于标准物质的金字塔。位于塔尖的国家基准物质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规划,它极少露面,但却是一切测量的源头,这也是此次修订增加的管理层级。位于塔中的是一级标准物质,服务于高精准测量,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审批。位于塔基的是二级标准物质,满足食品、医疗卫生等行业的日常检测需求,直接服务于生产生活,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批。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从“两级管理模式”调整为“三级管理模式”,一方面是为了加强与其他管理办法衔接,实现精准化和有效监管。另一方面,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标准物质是一种测量标准,测量标准包括原级(基准)测量标准、次级测量标准和工作测量标准三个层级,在分类原则和主要用途上,《办法》中的“三级管理模式”与之保持了较好的对应关系,有助于消除国内外技术交流壁垒。
审批权下放:“减法”背后的“加法”
当前,二级标准物质产业需求旺盛,大部分由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研制生产。然而,漫长的审批周期让市场响应速度大打折扣。《办法》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将二级标准物质的行政审批权由市场监管总局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业内人士分析,这一举措有望大幅缩短审批时限,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可以说,审批权的“减法”,换来的是市场活力的“加法”。
同样以激发市场活力为原意,《办法》特设立委托生产制度,允许掌握核心技术的机构(委托方)依法委托具备相应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单位(受托方)进行生产,以求破解部分研发机构“有技术无产能”、生产企业“有产能缺技术”的结构性矛盾,打通先进科技成果向国家标准物质的转化通道,促进创新成果快速转化和规模化生产。
在促进高端标准物质研发和科技创新方面,《办法》明确,对原始创新性强、国内尚无先例且急需的国家基准物质和一级标准物质,可组织专家集中攻关并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引导资源向高端领域集聚;对已获国际互认的标准物质简化定级程序,激励国内研制机构对标世界顶尖水平,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和先进产业链。
保护公平竞争:内外资一视同仁
对于进口标准物质,《办法》也系统性地填补了管理空白。
《办法》规定,进口标准物质应当由外商或者外商指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办理一级标准物质、二级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委托代理的,进口标准物质获证机构终止与原代理机构代理协议的,应当重新指定代理机构,并办理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变更手续。
业内人士分析,对外资企业与本土企业一视同仁,明确统一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路径,为外资企业提供了稳定透明的制度预期。通过实施统一的许可管理,国内外标准物质均须符合相同的质量与技术门槛,平等保护外资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平竞争。“这不仅是对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也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的标准物质产品技术,丰富国内市场供给。”该业内人士表示。
回到本文最初的问题,物质何以标准?答案正在于这一环扣一环的信任链。规范标准物质市场,本质上是让“老张们”安心经营、消费者放心消费,让这条信任链更牢固、更透明、更高效,其背后是对公平、对信任、对美好生活的共同追求。
□本报记者 陈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