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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中国船舶报

一艘风电安装平台船的重生

日期: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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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产经专刊       上一篇    下一篇

  海上风电、深远海养殖、海洋能源勘探开发等海洋新业态相关金融纠纷的审理,需要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给予适度包容,以增强投资者对海洋产业发展的信心;需要充分考虑海洋产业“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避免因机械司法导致企业生存危机和产业发展停滞;需要将调解作为化解涉海纠纷的优先选项,通过柔性司法降低纠纷解决成本,为企业减负松绑,营造有利于海洋产业稳定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

  近年来,我国海上风电累计并网装机规模持续位居全球首位,行业朝着规模化、高技术化、国际化方向稳步前进。然而,海上风电项目投资大、周期长、设备专用性强,与其相关的新型诉讼纠纷也不断涌现。

  近日,一起标的额超3亿元、涉及十方当事人的海上风电融资租赁纠纷,一度使一艘价值数亿元的自升式风电安装平台船面临闲置风险。上海海事法院通过“设备变卖+债务重组+保全解封”的组合方案,在保障债权人2.36亿元债权的同时,使风电安装平台船重新投入运营,仅用78天即完成调解,为海上风电产业的金融安全与设备高效利用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样本。

  记者 刘畅

  重资产“断粮”:风电平台遭遇资金寒流

  2020年7月,原告某租赁公司与被告一——一家海洋工程公司约定,原告以售后回租方式出租自升式风电安装平台船,为被告一融资3.46亿元,租期5年;被告一应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合计4.42亿元,若逾期支付租金或与第三人合同违约,原告有权加速到期全额租金、罚息等违约责任。

  据了解,海上风电属投资大、周期长、设备专用性强的行业,项目公司往往资产重、现金流不稳定,仅凭单一信用难以获得融资。与此同时,海上风电项目涉及设备制造商、总包方、运营方、融资租赁公司、担保方等多方主体,法律关系复杂。本案中,为了控制风险,基于“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原则,合同签订当日,另外8名被告分别与原告签署了《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不仅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更押上了数套房产和对风电安装至关重要的专用设备,如液压打桩锤、液压动力站等,并质押了相关公司股权,共同构筑起“设备抵押﹢房产抵押﹢股权质押﹢多方连带保证”的立体化担保网络。

  然而,在原告融资款支付完毕后,被告一的租金支付却频繁“违约”。如原定于2022年1月支付的一期租金,迟至2023年8月才开始支付,一期剩余租金直到2023年11月才支付完毕,单期逾期时长超过600天。前七期已付租金无一按时支付,第八期仅部分支付,后续租金则完全“断供”。

  2024年4月,原告将9名被告诉至上海海事法院,提出包括支付租金2.57亿元、逾期罚息6600万元等共计超3亿元,以及实现连带保证、抵押、质押等11项诉讼请求。

  在主审法官杨婵看来,此案有四大审理难点。

  一是主体多元(1原告+9被告),涵盖融资租赁、保证、抵押、质押等多重法律关系,担保体系立体复杂,责任承担顺序与方式需厘清。

  二是标的额巨大(超3亿元),债权由租金、罚息、违约金等多部分构成,且叠加了保证、房产抵押、股权质押、海工设备抵押等多重担保,厘清责任边界难度高。

  三是标的物特殊(涉案核心资产为自升式风电安装平台船,属高度专用的海工装备),市场小众,流动性弱,变现的不确定性大,价值评估难。

  四是原告希望快速、足额实现债权,而被告企业正处于经营困难期,债务清偿能力弱。

  杨婵表示,风电项目的建设周期长,设备使用寿命也较长,一般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与融资租赁产业关系紧密。此类大型项目牵涉甚广,漫长的诉讼程序不仅成本高昂,更可能影响设备的有效利用和产业链的稳定。因此,如何既能刚性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又能柔性化解债务危机、最大限度减少对产业生态冲击,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找准“公约数”:盘活资产助平台再起航

  在案件审理中,法官们努力避免因诉讼程序用时较长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同时清晰界定各类型担保的效力、顺位和实现路径,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的情况。

  首先,摸清各方核心诉求,寻找可能存在的“公约数”。

  原告方最迫切的需求是快速、安全地回收资金,且对调解后被告能否履约,特别是如何高效追索分散的8名担保人,存在深度忧虑。9名被告方在法官释法明理后,承认债务责任,但强烈希望解除对其核心资产,比如房产、关键设备、股权的查封措施,以恢复自身“造血”能力和寻求新融资的可能。

  其次,设定调解的核心原则,让“公约数”彻底转化为化解纠纷的“共识”。

  杨婵表示,调解的总体思路是设置“履约激励条款”:如按期履约则继续享受减免优惠;如违约则恢复原债权金额并启动强制执行。债务人在债权人起诉后不久就筹措资金清偿了一小部分债务以表达和解的诚意,债权人考虑到债务人的现实困难,为快速回笼资金,愿意大幅度降低债权金额,并免除一定日期之后的全部逾期利息。

  据介绍,该案债务清偿的安排也与一般调解案件不同。一是明确优先以核心资产即风电安装平台船的变卖款作为第一清偿顺位,以快速覆盖大部分债权;二是考虑到变现时间的不确定性,不设置具体的履行期限,仅对分批次清偿债权金额所对应的保全措施解除范围予以明确。这样一来,既激励了债务人积极配合处置资产,又避免了因市场波动等非自身原因导致其“被动违约”的困境。若债务人违反清偿方案(主要是财产处置过程中的配合义务),则债权人不再给与减免优惠,有权按照原债权金额(含逾期利息)确定执行标的,并逐一确认了债权人对各担保人名下财产的担保权益实现方式。

  基于以上调解思路,在上海海事法院主持下,原告和被告于2024年7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减免部分租金及罚息,各方确认债权2.36亿元。债权先通过涉案的风电平台安装船变卖款进行偿还,调解协议规定于2024年8月底之前完成变卖,若变卖款不足以支付所有债权,被告需在收到通知6个月内一次性偿还剩余债权金额。对于9名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也将根据债权金额偿还进度进行逐步解除。

  调解协议签署生效后,风电平台安装船顺利售出并很快投入使用。此后数月,根据债权的实现进度,债权人分批次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法院先后出具3份民事裁定,最终将所有查封、冻结措施予以解除。

  这一涉及标的额超3亿元、涉及十方当事人的纠纷,于78天内审结。该案于今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呼唤“柔性护航”:助海上风电产业韧性生长

  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截至2026年3月底,我国海上风电累计并网容量达4722万千瓦,连续5年居全球首位。而随着大量新建海上风电项目而来的,是频发的新型纠纷、案件。

  在本案件中,针对投资大、周期长、设备专用性强的海上风电项目纠纷,法院全面审查了复杂多元担保体系的有效性及关联性,精准确认了融资租赁交易中构筑的立体化风险缓释结构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通过司法实践确认了海上风电关键设备融资租赁及多元化担保的法律可行性,显著提升了产业的融资可获得性与安全性,为行业提供了可广泛借鉴的风险控制方案。

  据介绍,此案的审理对光伏、储能、港口、船舶等高投入、长周期产业纠纷具有普适性,可有效避免“资金链断裂—企业停摆—资产闲置”的恶性循环。该案审理后,债权人实现了债权,债务人盘活了资产、恢复了经营,海工装备重新投入市场服务海上风电产业,法院则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实现了最佳的社会效果,可以说实现了“多方共赢”,为处理类似大标的、涉多重担保的融资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范本。

  面对海事领域频发的新纠纷,应当如何发挥法律作用,高质量“护航”海洋新质生产力?

  上海海事法院通过丰富的案例实践,总结了服务海洋新质生产力的司法原则:一是要注重依法保护与鼓励创新,也就是通过专业化审理团队,准确认定新型交易模式的法律效力,在审理海上风电、深远海养殖、海洋能源勘探开发等海洋新业态相关金融纠纷时,面对法律相对滞后的情况,要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给予适度包容,用“老法”管好“新事”,通过公正、高效、专业、可预期的司法裁判,增强投资者对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的信心。

  二是要注重维护交易安全与促进产业发展。在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安全的同时,充分考虑海洋产业“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避免因机械司法导致企业生存危机和产业发展停滞。

  三是要注重调解优先与实质解纷,将调解作为化解涉海纠纷的优先选项,通过柔性司法减少矛盾纠纷,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提升司法效率,快速修复法律关系,为企业减负松绑,营造有利于海洋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