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套利”阻碍内河船舶绿色转型
日期:04-01
李琴
船东、船厂、拆船企业串通,用废弃船舶申请补贴;建造时勉强满足“燃油替代率”门槛,一旦补贴到手、证书办齐,便迅速改回燃油动力……这些乱象或将在《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出台实施后无处遁形。
修订版补贴政策的出台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国家推动航运绿色转型的决心坚定不移,但财政资金必须精准滴灌到真正推动绿色发展的企业和项目上。原版补贴政策实施一年多以来,在加速老旧高耗能船舶淘汰、推动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船舶应用方面成效显著。然而,在政策落地过程中,一些不容忽视的乱象也逐渐浮出水面。虚假报废套取补贴、新建新能源船运营时改回燃油船、一些地区在船舶检验时为“保住项目”标准宽松监管缺位……这些乱象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如宝贵的财政资金被浪费、造船质量无法保障、“新能源船”改回燃油船依然污染严重等,最终不仅让“淘汰高耗能船舶、发展绿色航运”的政策初衷落空,还扭曲了市场竞争,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修订版补贴政策针对这些乱象没有简单地“收紧钱袋子”,而是构建起一套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监管闭环,体现出鲜明的“问题导向”。首先是在检验上“提门槛”。明确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必须由中国船级社(CCS)执行检验后签发,从源头上杜绝了地方“人情检验”“放水检验”的可能。其次是在建造拆解中“装监控”。这一可视化监管措施,让船舶从开工到完工、从送拆到拆完的每个环节都暴露在“阳光”之下,虚假建造、虚假拆解将无处遁形。再次是在船舶运营上“设红线”。规定新造新能源船“10年内不得改变船舶动力形式,也不得实施降低燃油替代率的动力系统改造”的刚性约束。这一条款直接瞄准了此前“补贴到手就改回”的顽疾,用长期约束保障补贴资金的长效效益。此外是在惩处力度上“动真格”。骗补企业将被永久禁止参与相关项目,协助骗补的行政人员将被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把关不严的地区将被取消申请资格等。这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极大提高了违规成本。
可以说,修订版补贴政策已经构建起一道相对严密的“防火墙”。如果政策执行到位,必能堵住骗补的“捷径”,让财政资金不再被“劣币”分食,让那些真正研发、真正使用清洁能源的企业成为内河新能源船舶发展进程中的主力军,并有力推动我国内河航运实现健康平稳的绿色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