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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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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华商报

指鸭为鹅!“鹅腿阿姨”被调查

日期: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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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6:国内·热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曾因清华、北大等校学子热捧而爆火的“鹅腿阿姨”陈秀凤,被曝其长期售卖的16元鹅腿实为鸭腿,引发热议。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月11日发布情况通报称,目前,正在对其涉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进一步核查,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处置。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也表示,中消协已关注到此事。
  鸭腿代替鹅腿
  到底有多久了?

   6月9日,因在北大等高校附近摆摊走红的“鹅腿阿姨”陈秀凤,在一个团购群内发布公告称,因被举报,正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公告称,“原材料是鸭腿,以后都会给大家写清楚,介意请勿下单,‘鹅腿阿姨’叫了十几年了,不存在欺诈等行为。”6月10日上午,接受采访时,陈秀凤解释称,刚开始干的时候,确实卖的是鹅腿,但是后来进不到鹅腿食材了,所以就卖鸭腿了。
   而其丈夫梁先生同日也表示,一开始卖烧烤时,他们用的确实是鹅腿,但卖了有两个来月,“冷库就断了,进不来货,”所以只好卖鸭腿。他还解释,“鹅腿阿姨”这个称呼是学生叫顺口的,就没有改名。
   他说,16元一个的价格根本买不到鹅腿。“鸭腿进价四五元一个,加上酱料、一年20万元的店面租金及水电等成本,这上半年我还没挣出来房租和水电呢。”
   但随着更多群聊记录的曝光,有证据显示,直到2025年3月,鹅腿二字仍在其团购群中频频出现。根据社交平台上的群聊截图,2025年3月11日,“鹅腿阿姨”在北大西南门鹅腿群18中发布消息称:“到了到了到了,有多的鹅腿吃吗?请订过单的同学,到北大48楼对面西南门铁门口取,谢谢你们的配合和支持。”这意味着,直到当时,陈秀凤仍在微信群中以鹅腿名义进行宣传销售。另有截图显示,2024年至2025年期间,该账号多次发布鹅腿到了等消息。

  肉质泛绿是肉坏了
  还是蔬菜汁浸泡?

   事件发酵后,引发讨论的还有消费者对其售卖的“鹅腿”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据聊天截图显示,从2024年起,就有消费者陆续反映买到的“鹅腿”肉质泛绿,担心是肉变质了。对此,“鹅腿阿姨”在群里均回复称,是“为果蔬汁浸泡形成,没有危害。”
   此外,还有聊天记录显示,面对网友的质疑,“标的鹅腿为什么卖的鸭腿?这不是欺骗么,为什么不直接标清楚是鸭腿?”一位名为“凉与”的用户发了多条言论回怼,“你上了俩天班上迷糊了吗?话都说不清楚了?”“与人为善就是与己为善,没人教过你?”“不吃滚出去,给你惯的坏毛病。”而有网友在一个“鹅腿阿姨”聊天群里发现,“凉与”的群昵称为“鹅腿阿姨儿子兼助手”。

  “指鸭为鹅”
  让大学生们很寒心

   对于“指鸭为鹅”这一行为,购买过“鹅腿”的许多大学生们表示很寒心。学生李圣(化名)2023年进入微信团购群,买过十几个“鹅腿”。他告诉记者,“鹅腿阿姨”从未提及原材料是鸭腿。“很多同学都是看阿姨冬天坐在那里,怪可怜的,就会买一点……我们在乎的不是钱,而是同情心被白白消耗。”
   海淀某高校一位法学院学生自称是“鹅腿阿姨”的5年老粉,他表示:“我突然觉得我的真心错付了,本科4年全在她的鹅腿滋养下,虽然买的不多,但那是校园青春记忆的一部分。”他说自己吃完倒没觉得不舒服,但自己的女朋友吃完以后老拉肚子。
   “我曾经怀疑过,毕竟大小和我想象中的鹅腿差太多了,但一想就16块钱,比普通的便宜很多,说不定她有特殊进货渠道,就没在意。”他苦笑着说,后来学校食堂也开始做鹅腿,“个儿大,价钱差不多,好多同学都去了,但味儿不如阿姨的。现在一想,学校食堂肯定是因为用了真材实料,才烤不出那个味儿。”
   一位自称“鹅腿阿姨”第三方校园配送代理的人则发布长文,“我完全理解大家现在的愤怒和失望,在这里必须给大家一个说明:当时合作时,阿姨和所有代理说的都是‘正宗鹅腿’,我跟大家一样,从头到尾都以为卖的是真鹅腿,包括我自己也买过吃过很多次,完全没想到是这样……当初做这个代理纯粹是因为自己也爱吃,想着方便大家也能赚点奶茶钱。我们完全支持大家维权,并且已经在联系阿姨和其他学校的代理了,我们一起要说法。”

  >>说法
  大概率已构成民事欺诈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表示,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此事在法律上大概率已构成民事欺诈。陈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鹅腿阿姨”这一名称本身具有商业标识属性和明确指向性,消费者正是基于“鹅腿”二字产生购买行为,属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同时,根据目前信息来判断,“鹅腿阿姨”长期以该名义销售却未主动澄清实际材质,存在持续误导的嫌疑,法律上可认定为“隐瞒真相”。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鹅腿阿姨”以“鹅腿”为名,对外已形成一定影响力,但所售产品实际为鸭腿。若其未主动告知消费者原料变化,消费者有合理理由相信产品为鹅腿,其继续沿用“鹅腿”名义进行宣传和销售,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构成消费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有权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

  >>人物
  “鹅腿阿姨”曾登上北大讲台

   “鹅腿阿姨”陈秀凤今年56岁,2001年,夫妻二人从老家江苏连云港来到北京,一开始在建筑工地附近卖盒饭,后来经老乡介绍在北京大学校园内租了一间水果摊,卖了十多年水果。大约十多年前,夫妻二人开始在北大西南门外摆摊卖烧烤,其中烤品里就有烤鹅腿,再后来就不再经营烧烤摊,只卖烤鹅腿。
   2023年11月起,“鹅腿阿姨”因学生排队购买靠鹅腿的视频走红,并在北大、清华等高校学子中火爆出圈,一度登上社交媒体热搜。2024年国际劳动妇女节当天,由北京大学创新学社主办的“吾辈·WoMen——2024第二届青年创投女性发展论坛”上,“鹅腿阿姨”受邀作为嘉宾压轴出场,登上北大百周年纪念讲堂的舞台。北大官方微信公众号当时以《“鹅腿阿姨”来北大啦!》为题,记录了她的故事。
   北大微信公众号还特意摘录了她当时的话:“鹅腿都是我自己烤的,让别人做我不放心。”“人不管做什么事,要持之以恒……做事讲道理、讲规则、有规矩。”北大发布的推文还称:“持之以恒和讲良心,不随波逐流,也不唯利是图,踏实地、认真地烤好每一条鹅腿。这便是‘鹅腿阿姨’成功的秘诀。”
   6月10日,记者检索发现,目前该推文已被删除。

  >>评论
  网红生意更应坚守诚信底线

   “鹅腿阿姨”当初是一个在清华北大门口附近摆摊的流动摊贩,却因一份烤鹅腿意外走红网络,其背后“小本经营、勤恳养家”的形象叙事曾俘获公众的广泛共情与支持。而此次的塌房暴露了网红小吃从个体摊贩转型为规模化商业品牌过程中面临的经营管理陷阱。
   经过两年多的发展,现在的“鹅腿阿姨”从最初在高校门口摆摊,到组建团队覆盖北京几十所高校,跟团人次达到20万,再到建立中央厨房,并通过私域社群、团购小程序、第三方校园代理配送完成闭环。它实现了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却忽略了商业最基础的诚信原则;它利用了高校学子们的无限信任,却失去了对消费者最基本的尊重。一只鸭腿被包装成鹅腿出售,这已不是草根创业应推崇的商业技巧,而是涉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所定义的商业欺诈。
   外界通常会对底层创业者的奋斗保持理解与包容,但善意不应成为弄虚作假、规避监管的护身符。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发达,各地夜市和街边的一些普通小摊位和食品门店在网友口碑传播推动下,很容易在短时间内成为网红焦点。不过,“网红食品”不应被神化,更不能盲目跟风抢购。
   当“指鸭为鹅”搅乱了消费者的同情心,当网络舆论从由衷赞美转向彻底质疑,“鹅腿阿姨”这个品牌,最终在流量裹挟中迅速坠落,不得不令人唏嘘。“鹅腿阿姨”此番被打假,警示网红生意更应坚守诚信和食品安全底线。如果逾越红线,在舆论持续关注下,经营者最终迎来的可不是扣押几斤“鹅腿”、查封一辆三轮车那么简单的后果,巨额罚款、惩罚性赔偿甚至刑事责任都是潜在代价,相关“网红食品”们不可不引以为戒。 综合澎湃新闻、中青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