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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华商报

预付式消费纠纷如何维权?

日期: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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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8:华商·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预付式消费在为市民带来便利与优惠的同时,也频频衍生出“办卡容易退费难”的维权困境。近日,西安两名市民向华商报反映,他们分别遭遇了瑜伽馆转卡被索要手续费、教培机构以住宿理由克扣剩余课时费的糟心事。面对商家设置的各类限制条款与无理扣费,消费者究竟该如何打破僵局?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结合具体案例,从法律角度进行了深度剖析与维权支招。
  
瑜伽卡想转给家人 被索要10%手续费
   “我在瑜伽馆办卡时,工作人员根本没提各种限制条款,现在想转卡给家人却被索要手续费,这太不合理了。”近日,西安市民曾女士向华商报反映,她在碑林区太乙城花诗瑜瑜伽馆办理年卡后,因个人原因想将剩余课程转给姐姐,商家表示按照协议要收手续费,双方协商无果。
   曾女士告诉记者,2025年8月31日,她在该瑜伽馆办理了一张年卡,缴纳了6900元。当初在体验课时,工作人员指出她存在骨盆前倾、腹式呼吸不对等身体健康问题。她担心身体出问题,上完体验课就直接交钱办了卡。
   “当时工作人员说我的卡是在开业优惠期间办理的,属于优惠卡,不给退费。而且办卡时只推荐了不同价位的卡,让我直接交钱,各种要求和约定都是一笔带过,我没有任何印象。”曾女士回忆道,她购买的课程包含40节小班课和10节私教课。去年11月她才正式开始上课,其中私教课上了3节,小班课上了1节。上了几次后,她感觉自己并不适合,便产生了转卡的想法。
   今年5月24日,曾女士到店里提出,想将余下的39次小班课和7次私教课转给家人。5月25日,对方回复称按照协议规定要收10%手续费。5月26日,曾女士再次到店协商退费,对方表示卡已开通,且是在开店优惠期间办理的卡,无法退费,只能转卡并收取10%的手续费。曾女士提出手续费从剩余未消费的卡里扣,对方不同意。
   5月27日,曾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当时签订的协议,协议中店方盖章的公司名称为西安花诗瑜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退费特别约定”一栏提到:会员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会员章程》而请求解除协议并退款的,须经会所书面同意及双方签字确认。会所同意解除协议的,会所有权扣除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将剩余费用退回。其中凡是优惠期购买的所有卡项(会员卡及私教课程)均不可退卡及转卡。
   关于会员卡转让的规定,协议中提到:转卡仅限被转让人为花诗瑜瑜伽非学员非会员使用,转卡权益计算方式为:剩余有效期=(购买价格-已消费价格)÷常规月卡价格(并收取办卡价格10%手续费)(按月计算,不足月按月核销)。
   6月1日,记者拨打该公司在“天眼查”平台中预留的联系电话,将曾女士的情况进行了反馈。对方工作人员表示,退卡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来处理,会先了解一下曾女士的具体情况,随后安排人员联系对接,双方再进行沟通协商。
   曾女士表示,她此前已拨打12345热线进行了反映,目前在等待相关部门的回复。

  
律师提醒
  未尽提示义务的“霸王条款”不生效 退费维权需留证

   针对此类预付式消费纠纷,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分析认为,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需要履行“醒目提示+明确说明”义务,未履行的,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本案中,商家主张“优惠卡禁退转、总价10%转卡手续费、解约扣30%违约金”均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办卡时,商家未单独提示解释,依法不生效。并且,商家主张的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手续费按办卡价格10%收取,违背公平原则,曾女士依法可要求免费转卡或退还剩余课时费。
   朱长江建议,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退费、转卡、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遇到商家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或存在不合理格式条款的情况,保留好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向12315、12345投诉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交万元辅导费效果不佳想退费 机构却以“曾住宿”为由克扣
   去年9月,西安的杨女士为了给孩子提升成绩,在雁塔区科技七路陕西博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教育”)缴纳了11000元现金,为孩子报了高中一对一辅导课程。在经历了近9个月的辅导后,杨女士认为效果并不理想,当她提出退还剩余3节课的费用时,却遭遇了重重阻碍。
   据杨女士介绍,当时双方并未签订纸质合同,仅有一张收款收据,但交钱时工作人员曾口头承诺:“如果有课没上完,剩余的课全额退款。”
   课程安排并不固定,周内和周末都有,每节课时长两小时。杨女士称,孩子断断续续上完了17节课,但成绩并没有太大起色。于是,今年5月7日,她向机构提出终止课程,并要求退还剩余3节课的费用。按当时的缴费标准折算,3节课的费用应为1650元。
   让杨女士没想到的是,机构方面起初以“公司账上没钱”为由不愿退费。经过一番协商,对方虽然松口同意退费,但只愿意退还500多元。
   机构给出的扣费理由让杨女士感到不解:孩子在上辅导课期间,曾去机构宿舍找同学拿东西,被老师看到了。机构便以此认定孩子“曾住宿过”,要求从退费中强行扣除一笔“住宿费”。杨女士明确表示,孩子从未在机构办理过住宿,更未产生任何住宿消费,对方完全是无理克扣。
   由于双方对退费金额分歧较大,杨女士未能同意该方案。5月14日,她向12345市民热线反映了此事。因初次提交资料不全,她于5月23日重新提交了相关凭证,目前在等待相关部门的回复。6月1日,记者尝试拨打杨女士提供的机构负责人电话,但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律师解读
  固定口头承诺证据链 无书面合同亦可全额退费

   针对杨女士的遭遇,朱长江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民事行为可采用口头形式;经营者预收费用未提供对应服务的,应当退还剩余预付款。本案中,依据收据、转账记录和实际授课内容,可构成事实服务合同,据此商家“剩余课时全额退款”的口头承诺合法有效。机构以“入校取物”凭空克扣住宿费,无事实与合同依据,属于单方增设收费、加重消费者责任,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属无效条款。杨女士有权全额退还1650元剩余课时费。
   朱长江提示,结合本案及司法裁判规则,预付式消费纠纷中,商家承担格式条款已尽提示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若商家无法提交签字告知记录、醒目高亮协议、专项讲解截图等证据,法院可直接认定限制性条款无效。消费者维权需落实三点要求:一是固定完整证据链。务必留存转账对公凭证、收款收据、合同协议、课时消费记录、微信沟通、通话录音、投诉回执等关键材料,口头承诺优先保留文字、录音佐证;二是精准维权。针对商家无理扣费、高额手续费、禁止退转等侵权行为,可明确主张格式条款无效,要求全额退还未消费预付款,对恶意拖延退费、无故克扣费用的行为,可向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投诉追责;三是规范维权路径,优先通过12345、12315调解,调解无果后可向辖区法院提起小额诉讼,无需复杂流程即可高效维权,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