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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
华商报
科普测评引发名誉攻防战
日期: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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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华商·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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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流量驱动的网络时代,人们打开手机中的各种短视频App,即时推送的各类科普知识、产品测评类的短视频屡见不鲜,消费者在选择产品前就能先行看到行业相关资讯及其他用户的使用体验。
然而,一条“热评”既能让一家无名小店一夜“出圈”,也能让品牌产品瞬间口碑“崩塌”。如果内容创作者对有关产品作出了负面评价,产品生产者以损害商誉为由起诉,其诉请能否获得支持?内容创作者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舆论监督还是恶意抹黑?本期《法治周刊》通过相关案例为你释法。
视频博主“科普打假”遭起诉
法院:应视为舆论监督
一家科技公司认为,有科普博主在评价其产品时使用了“智商税”“骗人”“利益输送”等言论,构成对该公司的侮辱、造谣、诽谤,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视频创作者的内容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言论并未超出必要限度,据此判决科技公司败诉。法院表示,该案的判决进一步明确了科普、测评与恶意抹黑的法律边界。
科普博主发布视频被起诉
吴某是知名网络科普博主,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了原创视频,主要讲解衣服的抗菌原理和健康安全等问题。
视频中,吴某对应用某项抗菌技术的一类产品的抗菌效果进行质疑,并附上了相关产品的图片。视频发布后,某科技公司发现,视频中提及的抗菌产品,正是其推出的产品之一。公司于是向各平台发起投诉并与吴某本人进行交涉。时隔一个月后,吴某又连续发布多条视频及动态,提及某科技公司存在虚构产品效果等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在上述视频中,吴某使用了“智商税”“骗人”等言辞,同时发表了“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这种弄虚作假的产品站台,存在利益输送”等观点。
某科技公司表示,吴某发布的系列视频向公众错误传递了不实信息,并持续以侮辱、造谣、诽谤的方式公开发表大量损害公司名誉的言论,已严重影响其正常经营及商业合作,导致公司社会评价降低,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为此,某科技公司将吴某诉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要求吴某删除相关侵权视频,赔偿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并书面道歉。
捏造事实还是虚假宣传?
庭审中,吴某辩称自己发布的视频结合了中国知网等权威公开信息及科学知识,客观地向公众科普案涉抗菌技术的运作原理及相关概念,并通过层层分析得出该技术无法实现其宣称的抗菌效果。吴某还在全程公证下进行了纺织抗菌测试对照试验,并取得检测中心的检测结果,以此证明经该种抗菌技术处理的布料在抗菌效果的提升上作用并不显著,认为自己的言论不属于传递不实信息。而针对某科技公司提出的视频中使用了“骗人”等否定性评价构成侮辱或诋毁,吴某也进行了反驳,称这些词汇都是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用语,从字义上理解并非侮辱性言辞,况且该部分用语在视频中所占篇幅极小,均在正常批评范围内,拍摄视频是为了公共利益,是对某科技公司进行舆论监督。
吴某及其代理人还向法院提供了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载明了某科技公司曾因存在假冒专利的行为被罚款1万元。
一审法院结合检测报告等证据,认为吴某发布的视频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其初衷在于向社会公众介绍衣服抗菌原理、国标抗菌检测的积弊及质疑该抗菌技术的科学性,并不存在捏造事实贬损某科技公司名誉的故意,最终驳回了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科普打假”是否属舆论监督?
判决作出后,某科技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某科技公司上诉称,案涉视频使用了该公司生产的产品照片及公司官网的宣传照片,足以证明视频提及的创新技术与某科技公司之间具有明确指代性。此外,吴某身为纺织行业的从业者,同时也是营利性的带货网络博主,基于打压同行、通过制造舆论产生流量牟利等商业目的,在未对产品功能进行查证的情况下恶意捏造事实,给公司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不应视为舆论监督。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发布的第一期视频中,吴某主要讲述了抗菌和健康的关系、抗菌面料、抗菌检测方法、抗菌标准等内容,是对案涉产品类型所用的抗菌技术进行分析并质疑,使用的照片没有显示某科技公司的名称或商标,一般社会公众不会联想到是某科技公司的产品。后续视频虽明确提及某科技公司,但吴某提供了搜索到的公开信息、检测报告等作为论证依据,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可知吴某并不存在捏造事实贬损某科技公司名誉的故意,也尽到了合理核实义务,应该视作舆论监督行为。
关于案涉言论应否被认定为侮辱,法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及言论的上下文构成,吴某的言论并未超出必要限度,不属于侮辱性言辞。虽然部分措辞欠妥,但仍在合理范围之内,受言论自由权利的保护。某科技公司作为科技创新企业,在面对公民正当行使言论自由权利,对某一种类产品的性能、原理及安全问题等进行评论时,应具有一定的容忍度,并采取更加积极正面的方式回应质疑。
据此,佛山中院最终认定吴某发布的科普视频不构成名誉权侵权,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观点
合理评价有利于商品质量提升 博主必须秉持客观中立原则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凃咏松表示,在流量驱动的网络时代,既要鼓励公众畅所欲言“敢说话、说真话”,又要用法律“标尺”守住商誉保护的底线。
从不同主体角度来看,普通消费者只要确保基本事实未失真,对商品和服务质量发表主观看法便不应被视为侵权,这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言论自由及合理评价权的保护。但即便如此,消费者的评价仍需在合理边界内。
而探店博主、测评博主、科普博主这类相对专业的经营机构或个人,区别于一般消费者,对商家产品、服务作出商业性评论时,法律对其言论的真实性、规范性要求则更高。
诚然,此类评论或言论有助于构建市场正当竞争秩序,鼓励商家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市场良性发展,值得提倡与保护。但需注意的是,博主们必须秉持客观、中立的原则,尤其是针对特定经营者的评论,要确保内容真实、合理、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商业诋毁行为,若博主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商家商誉,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网上发文讨论药品副作用
是科普还是诋毁?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明确界定了商业诋毁与合理评价的法律边界,为网络空间的正当表达与舆论监督提供指引。
药品科普引发诉讼
某主营食品添加剂及成分提取的生物科技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等多个平台上,发布了关于“含某类成分的治疗痛风药品”的文章和视频,详细介绍了该成分药品的研发历史、国外撤市历程和国内应用现状,强调其可能对肝肾功能产生副作用。为辅助说明,文章和视频中使用了经模糊化处理的某品牌药品包装及说明书截图。
这些内容引起了该进口抗痛风药品的国内独家代理经销商——某制药公司的不满。该公司认为,某生物科技公司是在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恶意损害其商业信誉,使其药品销量下滑、经济损失惨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令禁止的商业诋毁。
某制药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生物科技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50万元及其他合理维权开支。
某生物科技公司则辩称,其发布内容属于科普性质,目的在于提醒公众注意药品风险,内容客观、来源合法,不构成商业诋毁。在诉讼过程中,涉案文章及视频已下架。
如何精准界定商业诋毁边界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业诋毁是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削弱其竞争能力的行为。认定是否构成商业诋毁,应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损害后果三个维度进行综合、审慎判断。
法院认为,从主观故意来看,被告发布内容的核心是面向大众的药品知识科普与风险提示。虽使用了原告代理药品的包装图片,但其使用位置和目的系为了介绍药品进入国内市场的过程,且已进行模糊化处理;药品说明书也仅截取了“药理毒性”部分。发布内容中并未直接提及或引导指向某制药公司及其代理的该品牌药品,且市场上亦存在多个品牌的同成分药品,被告指向的是药品“成分”而非特定“品牌”,不具备专门诋毁原告的主观故意。
从客观行为来看,被告所引用的数据、图表、案例均来自可公开查证的合法渠道,如政府通告、专业期刊等,并非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被告已尽到合理核实义务。整体内容亦不存在直接否定原告药品品质及效果等贬低性表述,不足以使公众针对原告产品产生认知偏差。
从损害后果来看,原告未能证明其商誉及利益因被诉行为受到实际损害。药品本身特性及效果、同类竞争药品的存在、国家集采政策等因素,均可能影响其市场份额。即便原告药品销售额客观上有所减少,也不能认定与被告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某生物科技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商业诋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后自行撤诉。判决现已生效。
貌似公允的“测评”也可能是“定制”
近来,测评市场走热。与此同时,一些本该帮助消费者“避坑”的测评,却演变成消费陷阱。
“定制”批量发布“造”声浪
有专家指出,在“第三方测评”兴起的初期,一批能够提供实证数据、进行科学测评的账号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让消费者能够快速比对产品优劣,降低试错成本。但随着测评“蛋糕”做大,测评市场“野蛮生长”,测评博主缺乏资质、测评标准五花八门等问题也暴露出来。
“不少测评账号的最终归宿都是带货。”从事MCN机构运营的刘萌(化名)表示,博主通过测评内容快速涨粉,然后通过带货转化。如此一来,“第三方测评”便丧失了客观中立的立场。
一条“测评”诞生背后,是成熟的产业链。
“3万到5万粉丝的测评博主,拍摄一条60秒以内的原创视频,价格在1000到2000元不等。”根据记者“美妆测评”“万粉以上”的要求,一个广告营销公司很快给出报价,并为记者推荐了几名测评博主。根据该公司的报价单,按照不同博主的人设和粉丝量,价格各有不同,“美妆测评价格高一些,时尚类测评则更实惠”。
苏州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在没有科学依据的前提下,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测评文章,随意对不同品牌的8款防晒衣的防晒力进行对比,其中,评论甲品牌“面料厚实、发货较慢”,而乙品牌则“冰感十足、防晒强”,引导消费者选择某些品牌的防晒产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测评文章中标示的甲、乙品牌防晒衣的防紫外线性能数据缺乏科学性和可靠性,易误导相关公众、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以测评之名搞推销
或涉嫌虚假宣传
广州市律协电商与物流委的专家指出,以测评之名行推销之实的行为,可能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涉嫌虚假宣传。
“在一些商品对比测评中,如果涉嫌商业诋毁,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委托进行对比的商家及做比对的‘第三方测评’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专家说,行业应当加强自律。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以不正当的手段攫取商业利益,欺骗消费者和诋毁商业对手。对于测评博主而言,应坚持做科普性质的内容,对商业性广告应采取明示措施提醒消费者,同时避免商业诋毁。
专家提醒,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测评内容,多方了解商品信息,提高辨别能力。对于涉嫌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热点锐评
网络测评究竟能不能信?
别因个别乱象否定行业价值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各类商品种类愈发丰富,功能更加多元,让很多人患上了购物“选择困难症”。于是,各类测评博主、好物推荐直播间迅速走红,收获大量关注。
但与此同时,一些争议也随之显现,不少人看到不同机构的测评结果不同后,可能会产生疑惑:网络上的第三方测评到底能不能信?
归根到底,网络测评的走红,根源上还是来自市场的迫切需求。各类产品琳琅满目,普通消费者很难光靠自己去辨别出哪些产品更加质优价廉,更加符合自身需求。民间网络测评恰好填补了这一需求空缺,不少测评博主在直播间里直接对产品进行拆解实测,通过数据对比、场景体验,亲身试用,将抽象的话术和参数变成直观的使用感受,帮助大众看清不同品牌、不同型号产品的差异,让大家能选到贴合消费需求,具备实际价值的商品。从这一意义而言,公正、透明、科学的测评,对于当下的消费者而言,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不可否认,现在的确有一些网络测评不严谨,但这并不意味着,测评这个形式不再可信,或者不再被需要。恰恰说明,我们需要更加真实可信,实事求是的测评。
警惕以科普分享为名
行营销带货之实
针对“第三方测评”主播、博主提供的引流优惠信息,特别是所谓“无脑购入”“家人们放心冲”等具有强烈情绪和引导性质的标题、口号时,消费者更应保持清醒。
部分“第三方测评”账号没有把握好公正客观和经营盈利的关系,为了商业利益变身流量代言人,以科普分享为名行营销带货之实,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还有少数博主、主播和经营者偷换检验检测指标项目概念或虚假展示检验检测报告,更有甚者直接伪造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推销涉嫌价高质次的仿冒、伪劣商品,一经查实均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第三方测评”营销主体,应恪守公平诚信原则,为消费者呈现真实、有效、可信的消费参考信息。 综合广州日报、新华网等 漫画/张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