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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
华商报
暗藏多重法律风险
日期: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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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A6:华商·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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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央视热播剧《主角》凭借扎实的剧情口碑爆棚,因本剧改编自作家陈彦获第十届茅盾文学奖的作品,也让原著小说再度走红。但伴随热度而来的,是各大短视频、直播平台涌现出大量未经授权的原著朗读直播间。
不少主播直播全文精读、章节拆解《主角》原著,还盗用剧集海报、剧照作为直播背景,顺带挂载商品橱窗引流带货。看似简单的“读书分享”,实则暗藏多重法律风险,触碰了著作权、肖像权等多项法律红线,主播、平台都可能面临追责。
直播朗读原著
绝非免费“分享”
“家人们,大戏接连反转,今天咱们在直播间一口气读完了《主角》第12到第16章,喜欢这本书的朋友点好关注,锁定直播间!”在某短视频平台中,一位短视频博主发布了几段讲解《主角》原著小说的视频,在视频中使用影视作品的海报、剧照,其中提到每日将在直播间精读该书内容。
近段时间以来,打开各大短视频平台,“《主角》原著朗读”直播间如雨后春笋。记者逐一关注后发现,不少主播每日固定开播,逐章朗读小说原文,穿插少量个人点评,引导用户点赞关注。部分账号还借助AI人声批量更新朗读视频,持续收割流量,且几乎所有账号均未公示原作者授权资质。
为规避侵权嫌疑,很多主播刻意弱化“念原文”行为,将内容包装为“拆书解析”“剧情解读”,试图以“合理引用”作为抗辩理由。但在法律层面,这一说辞基本无法成立。
“从法律角度看,主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直播间朗读原著小说或发布朗读视频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银平对记者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多项人身权和财产权,此类行为涉及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多项权利的侵害。
主播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朗读原著小说,是在确定的时间进行实时传播,公众无法自行选定观看的时间和地点,此种单向传播行为落入广播权的规则范围,构成侵权。
“若主播在直播结束后提供回放服务,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朗读内容,则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部分主播在直播后对朗读内容进行录音录像并保留回放,此行为涉及将文字作品以录音录像方式固定在物质载体上,同时构成对复制权的侵害。”吕银平说。
一位曾经从事自媒体行业的人士告诉记者,很多类似讲解小说的账号,会故意穿插一些对情节内容的点评,或发表自己的看法,因为他们也知道直接念书侵权,但是只要加上一些评论,就可以称自己只是引用了原著内容,将念书行为归结为拆书、解析。
针对主播“少量点评、合理引用”的辩解,吕银平表示:“司法实践中,适当引用的判断不仅取决于引用数量,更取决于引用是否在必要的合理限度内。”吕银平说,若主播大段朗读原著小说原文,即使穿插少量点评,其朗读部分占比也远超合理限度。此外,主播在直播间朗读原著,观众通过收听朗读即可了解小说内容,客观上会减少对原著正版书籍或授权有声读物的需求,直接损害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
盗用剧集素材引流
侵权代价更高
记者发现,除了朗读原著侵权,多数主播为提升直播间氛围感、吸引流量,会直接使用《主角》官方海报、剧中人物截图作为直播背景。对此,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李长青表示,电视剧海报、剧照均是制片方独立创作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权法完整保护,未经许可擅自商用,直接侵犯影视制作方的著作权。
与此同时,剧照承载着演员的个人形象,观众可清晰识别对应演员身份。主播未经授权使用剧照引流、带货,还涉嫌侵犯演员的肖像权。
值得注意的是,侵权热播影视作品,赔偿标准远高于普通作品。现阶段《主角》正处于热播期,商业流量价值极高,司法实践中,法院针对热播作品的侵权行为,会酌情提高赔偿金额,侵权成本大幅增加。
此外,若主播刻意使用剧集官方素材销售非授权商品,刻意营造“官方授权”“剧组合作”的假象,误导公众认知,还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面临额外处罚。而“免费宣传剧集”的辩解,在带货、流量变现的商业场景下,存在损害著作权人正当利益的可能,将不能适用合理使用规则免责。
直播变相牟利
平台难逃责任
记者梳理相关账号发现,绝大多数朗读《主角》原著的直播间,均开通了商品橱窗,售卖原著书籍、文创等各类商品。
李长青认为,直播间带货的不同品类,对应不同的侵权追责力度。若售卖正版原著书籍,属于依托侵权内容引流牟利,构成不正当竞争;若售卖盗版书籍,则在朗读侵权的基础上,额外侵犯作品发行权,属于多重侵权叠加,赔偿金额将大幅提升。即便售卖与书籍无关的商品,只要依靠侵权朗读内容聚集流量、实现变现,就可被认定为“以侵权为工具牟利”。
在责任划分上,普通场景下平台可依靠“通知—删除”规则免责,即版权方投诉后,平台及时下架侵权内容、处置账号,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热播作品侵权适用红旗原则,若《主角》全文朗读、大量盗用剧集素材等醒目侵权行为登上平台热搜、大范围传播,平台不得视而不见,需主动履行筛查、拦截、处置义务。
更关键的是,若平台从直播间带货销售额中直接抽成,便不再是单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而是参与流量变现的共同经营者,需直接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记者在不同平台对此类视频进行投诉,部分平台回复已收到举报,将对账号重点关注,一经核实将进行相应处理。截至发稿前,记者举报的多条视频已有部分下架。 据法治日报
评论
流量舞台上的“主角”
不该是抄袭、恶炒和闹剧
央视热播剧《主角》带火了原著,短视频平台上随即冒出一批“原著朗读直播间”。说是“拆书”“解读”,点进去一看,不过是照着原文逐章念下去,旁边还悄悄挂上了商品橱窗卖书。
同一时间,又有主播搞出了“撕准考证兑福利”的荒唐戏码——考生现场撕掉准考证,就能换跑车使用权、酒水等礼品。
也是最近,一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我儿子5岁就能来山姆,而我30多岁才有机会来山姆,这就是父母托举的意义。”随后,“山姆托举”梗在网上发酵。6月3日,平台方面表示,发布该视频的账号多次以同质化文案发布摆拍蹭热度内容,已经被禁言30天,取消账号商业变现功能。
三件事,性质各有侧重——一件是知识产权侵权,一件是挑战公序良俗的恶意炒作,一件是靠有争议的言论博流量、最终被流量反噬的网络闹剧。但三件事暴露了同一个问题:对一些投机者来说,流量快速变现排第一位,而行为的合规性、对他人的尊重、对公共规则的维护,统统被置于次要位置。
这不仅是个别投机者没底线的问题,也包含当前一些畸形的流量变现机制因素。愤怒、猎奇、同情、嘲讽——任何一种被放大的情绪都可能转化为收益。一个侵权直播间可能零成本快速起量,一条煽动情绪的帖子可能在几小时内引爆全网,而一个踏实创作的账号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才能积累同等规模的关注。这种效率上的巨大落差,导致“逆向选择”现象频频发生。
流量的分发规则由网络平台掌控,点击率、互动量越高的内容,越容易被分配更多流量。而与严肃的公共议题相比,娱乐、八卦、低俗的内容恰好迎合了部分人的认知惰性与猎奇心理,往往能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因此,平台的流量分配机制有必要引入更多元的评价维度,在互动数据之外,提升内容合规性、信息真实性、社会影响等指标的考量权重。同时,平台不能以“算法自动运行”为由回避主动审核。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对侵权直播、违法违规的营销活动进行主动识别与处置,是平台的责任。
《主角》里的忆秦娥,用几十年苦功才站到舞台中央。同样,站在网络流量舞台上的“主角”,应当是那些用时间、汗水和原创精神打磨作品的人。网络流量,应当为真功夫、苦功夫投票,为好原创喝彩,为好创意鼓掌。 据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