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法院执行法官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
日期:05-15
日前,一面印有“秉公执行办实事,初心如磐为百姓”的锦旗送到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一位执行法官手中,是因为什么事儿呢?
据了解,胡某与李某某本是朋友。2013年李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胡某借款10万元,约定了利息。然而到了还款日,李某某却一再拖延还款。无奈之下,胡某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毫无还款举动。胡某遂向高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官迅速行动。通过查控系统,发现李某某名下仅有汽车一辆,遂依法采取拍卖程序,拍卖得款5000余元。又顺藤摸瓜,查明李某某曾投保保险已具备现金价值,法院果断扣划保险现金价值7000余元。上述两项执行款项已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可比起10万余元的本息,这还只是“零头”。然而,面对法院的敦促履行,李某某玩起了“拖字诀”,以各种理由推拖,拒不履行。
面对李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消极态度,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陵法院果断决定对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拘留期满后,执行法官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多次对李某某进行释法明理。
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李某某的思想发生根本转变,主动承认错误,表示愿意积极筹款履行义务。最终,双方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某按照协议约定将剩余9万余元案款一次性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胡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兑现,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杜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