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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
华商报
新就业群体·劳动关系
日期: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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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021年“破冰”——国家层面首次确立“劳动三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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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网络主播、代驾司机、网约家政……如今,这些依赖平台的新职业越来越多。而所有的劳动权益保障都以劳动关系为前提。一个关键问题也随之而来: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到底算不算劳动关系?新就业形态与传统劳动关系又有哪些差异?
新就业形态与传统劳动关系6大显著差异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2批指导性案例,对这一热点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其中,第238号案例——外卖骑手圣某某与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非常具有代表性:圣某某注册成为某外卖平台“专送骑手”,需接受站点管理、不得拒单、按排班上线、遵守考勤制度。公司引导他注册“个体工商户”,并签订《项目转包协议》写明“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原因是——劳动关系的本质是“支配性劳动管理”。
“通过对比该批指导性案例,结合法院司法裁判观点、裁判要旨能够发现,虽然实践中存在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承揽合同、合作协议等合同来规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但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仍需基于用工事实,综合考虑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等因素。”华商报新就业群体公益律师团成员、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蕙孜介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新就业形态下,虽然平台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有着较大的变化,劳动管理的具体形式也随之创新,但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仍需综合考量上述三大从属性的有无及强弱。具体而言,包括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中的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的工作规定、劳动者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
公益律师团成员、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范琳介绍,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的三从属性标准中包含人格从属性(例如考勤打卡、强制上线、派单必接、算法奖惩、着装话术统一、请假审批、扣款规则)、经济从属性(例如底薪+提成、按月固定发放、报酬称“服务费/分成”但实质为工资、平台承担主要运营成本)、组织从属性(骑手送外卖、司机跑订单、主播带货,均属平台主营业务),三项同时满足,无论签什么合同,均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存在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公益律师团成员、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虞嘉润表示,目前来看,新就业形态与传统劳动关系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用工关系与主体的差异
传统劳动关系通常存在明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确立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直接管理和支配权。
新就业形态常以平台为中介,劳动者与平台之间关系复杂,可能表现为“平台+个人”模式,部分劳动者以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与,主体关系更灵活,甚至存在“去雇主化”特征。
2.工作方式与灵活性差异
传统劳动关系中工作时间、地点和内容通常由用人单位固定安排,劳动者需遵循固定的工作制度和流程;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工作时间、地点和任务选择具有高度自主性。
3.管理方式与控制手段差异
传统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通过直接的人力资源管理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监督。
新就业形态下平台主要通过算法、规则设定等间接手段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4.报酬计算与支付差异
传统劳动关系中报酬通常以固定工资、奖金、津贴等形式定期支付,支付周期和金额相对稳定,受劳动法律法规对最低工资、加班费等规定约束;新就业形态下,报酬多采用按单取酬、计件工资等形式,支付周期短、收入波动较大且缺乏最低托底保护标准,劳动者收入与工作量和任务完成情况直接挂钩。
5.社会保障与权益保障差异
传统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享有带薪休假、工伤赔偿、解雇保护等法定权益;新就业形态下,多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未被纳入传统社保体系,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工伤等方面的保障不足,且维权难度较大。
6.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差异
传统劳动关系中,主要依据书面劳动合同、从属性标准认定劳动关系;新就业形态下,司法实践多采用“支配性劳动管理”标准,强调考察平台对劳动者劳动过程的控制程度,而非单纯依赖从属性标准,以更准确地识别新型用工关系。
案例1
外卖骑手有没有雇主
雇主又是谁?
外卖骑手穿梭在大街小巷,一旦发生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不论是骑手侵权致他人损害赔偿,还是骑手自己受伤需要维权,均会引发这样一个法律问题:外卖骑手,有没有雇主,雇主又是谁?
送餐中发生事故
外卖小哥提起诉讼
小张通过58同城招聘信息看到某资源科技公司招聘外卖员,随即前往该公司运营中心招聘部面试,通过面试后入职该公司并与公司签订电子版合作协议。小张被安排在西安市某站点负责该区域外卖配送工作,上班时间9:00到22:00,工资由该公司按月通过支付宝发放至小张账户,并出向小张发送相应工资条。某日,小张在配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张全身多处损伤,因公司未给小张缴纳工伤保险,也不为小张申请工伤,致使其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给小张造成重大伤害及损失。故小张先后向劳动仲裁委及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的诉请。在审理过程中,小张提交了公司在配送站点张贴的入职告知书、电子站点出勤考核制度、公司规章制度、站点办公室照片及招聘信息等材料。
法院: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法院认为,在审理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时,应当具体从工作内容以及日常管理考核、劳动报酬发放、人身从属性依附性等方面考察。
小张及某资源科技公司均具有适格的主体资格,小张的工作站点和工作内容为该公司业务组成部分,由该公司按照小张的工作量核算并支付工资,从小张提交的站点照片可以看出该站点对于配送员入职告知、出勤考核等都有相应的制度管理,因此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应当属于劳动关系,法院依法对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作出认定。
“互联网+平台”经济催生了新业态用工模式,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亦对传统的用工关系、法律责任认定带来一定的挑战。平台用工不能等同于排除劳动关系,应依法从工作内容、日常管理考核、劳动报酬发放、人身从属性依附性等方面认定专职外卖骑手与平台或服务商的劳动关系。
法官划重点——
华商报:外卖骑手与公司签的是《合作协议》,为什么法院仍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劳动关系的认定不仅仅是从双方签订的协议来审查,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劳动法的约束,与劳动者签订了合作协议、劳务协议等。所以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还应从工作内容、日常管理考核、劳动报酬发放、人身从属性依附性等方面考量,如果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内容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日常由用人单位考勤、考核管理,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一般应当认定双方属于劳动关系。
华商报:专送骑手与众包骑手在劳动关系认定上有何本质区别?
法官:专职骑手是外卖平台自己直接雇佣并与骑手签订劳动合同,由外卖平台直接管理骑手,仅极少数餐饮商家(如肯德基、麦当劳)自行雇用少量自营骑手。众包骑手是大多骑手只需下载并实名注册平台App,注册的公司多为一些劳务或人力资源公司,骑手一般完成线上新手培训。骑手可以选择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任务系通过App抢单获得,平台对骑手工作过程一般不进行监督管理。众包模式下,骑手自主性强、流动性大,甚至可在多个平台注册,此模式通常与外卖平台构成承揽关系等,但实践中争议较大,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华商报:平台、外包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层层外包,骑手(包括其他新就业劳动者)到底该告谁?谁才是“雇主”?
法官:这个属于新业态下产生的用工关系,因有时候涉及层层转包所以用人单位很难去认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相关情形,劳动关系成立的,作出了三项具体规定。
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结合以上的依据,在个案中主要还是要从证据材料去分析认定,比如入职时与哪个单位签的劳动合同,日常是否接受哪个单位的管理考核以及管理考核的方式,工资的支付主体等方面去认定。
华商报:“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层层外包、签署合作协议、个体工商户注册等方式规避劳动关系,司法实践中如何“刺破面纱”?
法官: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有不少案例在确认外卖骑手等平台从业者与相关主体的事实劳动关系后,还支持了平台从业者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补偿等诉请。然而,平台经济新业态用工毕竟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出现的新的业态、新的就业形式,原来《劳动合同法》对于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保障、加班加点等刚性规定未必能完全适用于以高度灵活性、自主性强的新业态。在相关平台App上注册能否视作签订劳动合同也值得探讨。我们既不希望用人单位借助平台用工的表象规避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义务,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不希望以传统的劳动关系思维增加平台企业不相适应的义务,束缚新业态发展。这需要在案件审理中在新业态的发展需要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两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这样才既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整个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新就业群体心愿
张久卫
外卖骑手 32岁
2024年2月开始做外卖骑手
心愿
希望骑手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完善意外险、高温补贴、休息权益与合理派单机制,让奔波的劳动者劳有所护、累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