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18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华商报

买卖车辆未及时过户 违法罚款谁承担?

日期:04-27
字号:
版面:A1:今日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车已卖出去大半年,近期却突然收到交警部门发来的催挪短信,这也让杨先生担忧——车已不在自己手中,事故、违法的责任,是否还要原车主来扛?
   近日,杨先生向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反映,称2025年9月17日,他将父亲名下的一辆小轿车卖给了一名二手车贩,车贩向他支付了7500元车款,因为此前都认识,双方也没有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当时无法很快找到买家,车辆便放在了车贩那里,我和父亲也将办理过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都留存给了对方,想着剩下的事情交给对方处理即可。”
   没想到今年3月起父亲的手机多次收到催挪车短信,“您的小型汽车于2026年3月10日11时30分在勉县某路0公里20米未按规定停放已被记录,请立即驶离,未及时驶离的,将依法予以处罚,谢谢配合!”杨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发来手机短信的截图,并表示车牌号还是原来的号牌未改变,车辆位于汉中勉县。
   “因为手机频繁收到此类催挪和违章的短信,我便询问车贩。”杨先生说,车贩子表示车已经卖给别人了,没办理过户,“我要求立即办理过户,车贩的回复是联系不上买家了……”
   “当时是处于信任才通过这个车贩卖车,没想到如今遇到这样的难题,自己也不知道该咋办。”杨先生说,最让他担心的是,除了车辆违章罚款扣分外,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进行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否也需要父亲承担相关责任?
   近日,记者根据杨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上了这位二手车贩,在得知记者的身份和来由后,对方直接挂断了电话。

  
案例延伸
  买卖车辆不过户 违法罚款谁承担?

   此前,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法院花梨法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张某从原告李某处花费四万余元购得二手车一辆后一直占有并使用,但张某以忙为由未能及时配合李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导致李某收到多条车辆违章罚款信息。李某无奈之下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予以配合过户并处理相应违章罚款。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双方一直就车辆违章该谁担责事宜争执不下。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阐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违章应由实际驾驶人承担责任,但如果无法确定驾驶人,车辆登记所有人(即原车主)可能被要求处理违章。也就是说,在车辆未过户情况下,原车主和现车主都有可能对违章承担责任。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已就案涉车辆达成买卖协议,并约定了过户时限及违章责任归属,被告有尽快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因被告之故导致原告承担违章罚款,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该起纠纷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被告张某自愿配合原告李某完成车辆违章处理及过户手续,产生的费用由被告负担。

  
车已卖但未过户 原车主是否要承担事故责任?
   2022年4月,廖某向杨某购买其名下的三轮载货摩托车,付款后杨某将购买涉案车辆的发票、合格证等手续交给廖某,但一直没有去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廖某购买涉案车辆后未上牌注册就直接使用。
   2023年8月,黎某骑乘普通二轮摩托车时,与前方道路上因故障停放的、由廖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黎某受伤住院治疗50天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黎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廖某因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且逾期未检验的三轮载货摩托车以及在该摩托车发生故障后未按照相关规定放置警示标志的行为而负次要责任,两人驾驶的车辆均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2024年6月,黎某将廖某、杨某起诉至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0816.3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且逾期未检验的三轮载货摩托车以及在该摩托车发生故障后未按照相关规定放置警示标志的行为,致使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且廖某未依法为该车辆投保交强险,违反了法定义务,因此,廖某应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和超过部分损失承担20%的责任赔偿黎某。
   廖某驾驶的涉案车辆登记所有人虽为杨某,但事故发生前,该车辆已经转让并实际交付给廖某使用一年多,虽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杨某也不能支配、控制该车辆的使用,故事故责任应当由廖某承担,杨某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原车主失去对车辆支配 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责任界定的核心原则是“交付主义”,一般原则由买方担责:只要车辆已经实际交付给买方,买方拿到了车钥匙并占有了车辆,即便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买方)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因失去了对车辆的支配和运行利益,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原车主在以下情况需承担相应责任:1.车辆本身有问题,例如明知是拼装车、报废车仍出售。
   2.原车主有过错,明知买方无驾驶资格,如无证、驾照吊销、醉酒或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刹车失灵仍交付车辆。
   3.保险未变更,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未办理变更手续,可能需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未完成交付 原车主面临多重风险
   韩朝泽表示,虽然车辆已经交付,但在法律层面,只要未完成过户登记,原车主(登记所有人)仍面临多重风险:
   1.行政违章与征信困扰
   持续困扰:车辆产生的违章停车催挪短信、电子眼违章记录都会发送给原车主。
   影响业务:如果买家不处理违章,原车主名下的其他车辆年检、驾照审验可能会受阻,甚至在部分实行限牌政策的城市,导致原车主无法更新购车指标。
   2.交通事故连带赔偿风险
   交强险脱保:如果车辆未过户,且保险到期后买家未续保(或未及时变更保险受益人),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时往往会将原车主一并告上法庭。法院可能判决原车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特殊车辆责任:如果车辆属于拼装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无论是否过户,一旦出事故,原车主(转让人)都要与买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车辆处置与法律纠纷风险
   非法抵押/转卖:买家可能将车辆再次私自转卖、抵押给黑市或借贷公司。如果车辆涉及盗抢或非法活动,公安机关首先会找到登记车主(原车主),原车主需耗费大量精力自证清白。
   债务查封:如果原车主自身有其他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名下未过户的车辆可能会被法院查封,导致买家无法使用。

  
交付后必须过户 “一手交钱一手交车”不是结束
   韩朝泽建议,鉴于买方失联且车辆已被转卖,杨先生应采取下列措施:
   1.固定关键证据。收集当时的转账记录,保留与车贩子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特别是对方承认车已卖给别人但不过户的记录),保留车辆交付时的相关凭证或证人证言(证明车已不在自己控制下)。
   2.发送书面催告。通过EMS向买房预留地址发送《车辆过户催告函》,要求其在限期内配合过户,并声明逾期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承担。保留快递底单,作为已尽告知义务的证据。
   3.行政备案与锁定。前往车管所说明车辆已售但无法过户的情况。虽然不能直接注销,但可以尝试申请备案或锁定车辆档案,防止车辆被进一步非法抵押或转手,同时表明原车主已尽到管理义务,对于收到的违章短信,可携带交易证据前往交警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说明情况,申诉撤销非本人驾驶产生的违章。
   4.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强制过户。
   韩朝泽建议,二手车交易合同中必须明确“车辆交付时间”及“过户截止日期”,并约定“交付后产生的一切违章、事故责任由买方承担”;付款时留痕: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备注“车牌号+购车款”,避免现金交易无凭据;交付后必须过户:“一手交钱一手交车”不是结束,办完过户才是结束。若必须延期过户,务必保留车辆交接单、钥匙交接照片等,证明车辆已脱离原车主控制。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