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打以后,去工地干活,就出现了发呆的现象,开始不清楚是咋回事,后来有过多次,到医院检查才知是脑梗,是受击打后造成的。”西安市长安区引镇的赵师傅日前致电华商报称,2023年7月自己遭人殴打,身体多处受伤。近日去医院检查发现被打造成了脑梗,由于诉讼已经结束,眼下不知道该怎么办。
今年55岁的赵师傅是一位电工,他告诉记者,2023年7月31日晚8时许,他骑着电动车在经过西安市长安区引镇兴业二路时,一女子骑电动车将他从后面挂倒。女子不仅不道歉,还打电话叫来其丈夫惠某等三人,用拳头在他头部和脸部猛烈击打。他身体多处受伤,在医院住院9天。经医院诊断,为外伤性头痛,胸部、右肘部上肢关节及右侧大腿等损伤。
出院后,赵师傅的伤情经西安市长安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随后,赵师傅就自己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对惠某提起诉讼。
2025年9月,经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赵师傅与被告惠某的妻子因交通事故发生争吵,双方本应协商解决纠纷,但惠某用拳头在赵师傅头部和脸部击打,造成了受伤,故惠某应对赵师傅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由于惠某经传唤未到庭,判决由惠某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18260.63元。
惠某不服上诉,认为原告赵师傅先打了其妻,自己到场后,因赵师傅语言暴力,故发生了肢体冲突,双方都有伤。今年1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惠某虽提交其与妻子在医院的急诊病历,以证明当时赵师傅也打了其妻子,且两人都受伤了。但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称的赵师傅存在过错的情况,故一审判决对于赵师傅因受伤造成的合理损失,由惠某承担全部责任,裁处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惠某并未履行。今年2月下旬,赵师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之后,由于频频在工地上出现发呆情形,他去医院进行了检查,才发现他短时间发呆,实为脑梗症状,且系由外力击打造成。由于官司已经打完了,并已经就医疗费等申请了强制执行,为此不知道如何再进行维权。
律师观点
可申请执行中止 进行因果关系司法鉴定
就赵师傅的困惑,陕西昭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文祥认为,当事人可向执行法院申请中止或暂缓执行,尤其后续脑梗若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需长期治疗、无收入来源,可及时向执行法院提交如三甲医院诊断报告等医疗证明,申请执行中止或暂缓执行。而法院一方,通常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裁定中止执行,以待其病情稳定或具备履行能力后恢复。
刘文祥指出,目前,赵师傅应围绕脑梗与被打的关联性认定收集证据,首先应及时就医并固定证据,保留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等完整的医疗记录,向医生详细说明被打经过及脑梗发病过程,以确保病历中体现两者的关联性。同时,如目击者证言、案发现场监控、与打人者的沟通记录等,也应予以保留,以形成证据链。其次,赵师傅可申请因果关系司法鉴定,通过向公安机关或法院申请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来明确脑梗与被打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如直接原因、诱因或无关联)。由于鉴定意见是后续主张赔偿的核心依据,故需由法定机构出具。
“若因果关系鉴定成立,可就脑梗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新增损失,向打人者主张民事赔偿。若脑梗被评定为重伤,打人者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刘文祥表示,因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故当事人应注意诉讼时效,及时主张权利,避免丧失胜诉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潘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