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新职伤”后还能获赔意外商业险吗?
日期:04-22
当外卖骑手遭遇职业伤害,获赔“新职伤”(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后,还能获赔意外商业险吗?近日,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法院审理一起案件,法院判决骑手获赔“新职伤”后,保险公司仍应按合同进行意外伤害赔偿。
骑手获赔“新职伤”后
保险公司拒赔意外伤害险
原告陈某某系某外卖平台骑手,其驾驶电动自行车送餐行驶至成都市双流区某路口,与案外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受伤。经鉴定,陈某某构成九级伤残。陈某某作为“新职伤”试点地区的配送人员,因该次事故获得“新职伤”赔付款46578.78元。
此外,陈某某所在公司与某财保公司签订《众包骑士保险服务合同》,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陈某某为被保险人。因此,陈某某要求某财保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予以理赔伤残保险金。被告某财保公司以其保单载明的特别约定第七条“新职伤试点地区的骑士已投保新职伤的,保险人不承担被保险人人身伤亡的保险金给付责任,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等为由拒绝赔偿。”
法院:二者性质不同、功能不同可同时获赔
威远县法院审理认为,《众包骑士保险服务合同》的投保方式为骑士每日接首单触发投保,系自行操作发起,保费出自骑士,因此,陈某某为该保险的实际投保人及法定受益人,有权请求某财保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予以理赔伤残保险金。某财保公司所主张的“新职伤不赔”条款是此类保险合同中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但某财保公司事先未就此与陈某某协商,所用文字及排版与其他条款相同,且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完整、适当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故不对陈某某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合同约定了按照被保险人伤残比例确定保险金金额,而保险金金额的确定必须要依靠被保险人伤残等级确定,故鉴定费属于理赔环节的一部分。
此外,新职伤属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是法定的兜底保障,带有强制性;而商业意外险是商业保险,是基于保险合同的额外保障。二者性质不同、功能不同,可同时获赔。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某财保公司支付原告陈某某伤残赔偿金12万元、鉴定费1000元。
律师解读
“新职伤”为从业者提供兜底保障
华商报新就业群体公益律师团成员、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舒、侯旭升介绍,“新职伤”全称为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是国家专门为适应平台经济发展,针对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同城货运司机等新就业形态人员设立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
和传统工伤保险不同,“新职伤”最大的特点是不以劳动关系为参保前提:过去很多灵活就业的骑手、司机因为和平台没有传统劳动关系,无法参加职工工伤保险,受伤后只能自行承担风险;而“新职伤”打破了这个限制,只要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即可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每单必保、每人必保”。
“新职伤”旨在为新就业形态人员提供兜底保障,解决其因劳动关系认定难导致的工伤维权难问题,促进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发展。
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来说,它解决了“受伤不敢治、出事没人管”的痛点,为他们兜住了底线;对平台企业来说,它分散了职业伤害的风险,促进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发展;对社会保障体系来说,它完善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障制度,让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也能享受到公平的社会保障。
威远县法院的判决结果给予了明确的指引:“新职伤”与商业保险两者完全可以同时获赔,互不冲突。
首先,两者的性质、功能不同:“新职伤”属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而商业意外险是商业保险,是“新职伤”的额外保障。国家政策明确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商业意外险,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的保障水平。
其次,从法院判决中也可看出,虽然存在部分商业保险的条款中具有对“新职伤”范围的排除约定,但如果法院最终认定该条款属于保险公司为反复使用而制定的格式条款且未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则该条款不对投保人产生效力。投保人可在获得“新职伤”赔偿的同时主张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范围内理赔。
出现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新职伤”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对职业伤害的确认进行了规定,简单来说,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1.接单干活期间受伤的(包括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受伤、被暴力伤害等情形);2.上下班或开会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3.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4.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5.如果之前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有残疾军人证,在平台就业的时候旧伤复发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的其他情形。
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新就业形态人员发生职业伤害等情形,平台企业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信息平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职业伤害待遇给付申请,提交新就业形态人员接单时间、接单地点、行程轨迹等接单数据以及事故伤害材料等信息,配合做好调查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职业伤害待遇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收到一次性补正告知后,应当在10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平台企业未按规定提出职业伤害待遇申请的,新就业形态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90日内,可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职业伤害待遇给付申请。
为了顺利申请“新职伤”待遇,律师建议劳动者注意以下事项:
(1)受伤后第一时间拍现场的照片、视频,保存好你的订单记录、行程轨迹,还有证人的联系方式;
(2)平台不申请的话,劳动者本人或委托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90日内尽快提出申请;
(3)异地就医要提前备案;
(4)同一个事故伤害不得同时申请工伤认定和职业伤害确认,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职业伤害保障待遇;
(5)如果有商业保险的,可以一并申请;
(6)同时在多个平台注册接单的,应向发生职业伤害时正在执行订单任务的派单平台提出申请。同时接送多单且难以确定责任的,应向同一路程首接单平台申请。
综上,“新职伤”与商业意外保险并不冲突,两者的目的及意义都是为了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对新业态劳动者职业伤害的保障水平。希望通过媒体的宣传让更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了解相关知识,在受到职业伤害时能够顺利地申请“新职伤”与商业意外保险,享受最大限度的合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