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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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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议“走新农合” 再给5万“了结”

日期: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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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4:华商·资讯       上一篇    下一篇


   3月9日,本该是普通的一天,却成了王女士一家噩梦的开端。当天上午,她60岁的父亲在西安高新区一大剧院展厅工地干活时,从约3米高的三脚架上坠落,造成腰椎爆裂骨折。截至目前,手术、医疗费已超6万元,而建筑公司提出的赔偿方案是:用新农合报销,再给5万元“了结”。
  事发:在三脚架上撕塑料膜 无任何防护坠落

   王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她是商洛丹凤县人,去年2月,父亲由同村人介绍到该工地工作,起初是日常保洁、绿化方面的活,后来被安排参与装修相关工作。今年3月9日,她的父亲站在约3米高的三脚架上,打算撕掉覆盖在一设施上的塑料保护膜,“当时什么防护措施都没有,没有安全带,没有安全网。”4月20日,在病床上的王师傅说,当时怎么摔下去的自己一点印象都没了,从三脚架上摔落后,当场无法动弹昏了过去。
   王女士称,她也住在西安,父亲摔伤送院后,她接到工友电话,迅速赶到医院。父亲送医后,诊断结果令人揪心:腰椎爆裂性骨折、多处骨折。3月11日,父亲接受了手术治疗,目前仍在住院,后续康复周期漫长。
   记者看到王女士提供的一份红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诊断结果为:腰椎骨折L2(爆裂骨折);胸椎压缩性骨折T12;腰骶棘突骨折(L1);胸骨骨折;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右侧第1趾骨骨折;肋骨骨折;左侧腓静脉血栓形成。
   王女士称,父亲在该工地做工,一直是由陕西格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扶风县绛帐镇雷力德工程施工队负责其吃住、考勤及工资发放,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有考勤打卡及工资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争议:公司建议“走新农合+5万” 家属称治疗费已超6万

   事发后,该公司的态度让王女士感到气愤。她称,公司相关人员先是建议让父亲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报销医疗费,称“这样公司负担能轻一点”。在父亲完成手术后、医疗费已花费6万余元的情况下,公司又提出“给5万元一次性了结,以后什么事都不再找公司”。
   “光手术、医药费就已经花了6万多,后续还有康复、护理,这5万元够干什么?”王女士一家拒绝了这个方案,但此后与公司的沟通陷入僵局。她表示,父亲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之一,这次事故不仅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压力,更让全家陷入无助。
   4月20日上午,记者根据王女士提供的手机号码,联系到该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吴某某,电话接通记者说明来意后,对方表示:“我不知道,你打错了”,随即挂断电话。
   记者通过天眼查平台查询到,陕西格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18日,注册地址在宝鸡市扶风县新区南三路百合花园北十五号楼二单元一楼北商铺。
   根据查询平台登记的企业电话,记者联系到该公司另一名工作人员,对方证实其公司确实有“吴某某”这个人,但表示对王师傅摔伤一事并不知情,后续将会与吴某某联系了解具体情况。

  律师说法
  可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进而索赔

   针对目前的情况,王师傅该如何维权?北京德恒(西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耀华表示,王女士的父亲首先应明确雇主是谁,根据双方商定的内容来判断责任承担。如果是个人雇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雇主安排王女士父亲在3米高的三脚架上进行作业,属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处作业,雇主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等,王女士父亲对自身安全负有谨慎注意义务,需结合事发情况判断责任大小。
   如雇主是公司,王女士父亲应先确认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要求公司申请工伤,如公司不申请,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工伤认定,进而索赔。
   记者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自然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遇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在30日内向人社部门申请延期。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本人、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马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