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然而,当老人有稳定退休金甚至较高收入时,子女是否仍需支付赡养费?近日,黑龙江大庆市一起赡养纠纷案引发关注——一位月退休金7000元的七旬老人,要求大儿子支付30%工资作为赡养费,而儿子则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老姜原是大庆某国企高级工程师,1995年与前妻离婚后,儿子大姜由前妻抚养,老姜每月支付抚养费。后来,老姜再婚并育有一女小姜。由于怀疑大姜非亲生,父子关系长期紧张。直到2025年6月,亲子鉴定确认两人确系父子,但矛盾并未缓解。
老姜每月退休金约6700元,加上单位福利,生活无忧,但他仍要求大姜支付工资的30%作为赡养费。大姜则认为,父亲收入较高,且有医保,而自己要抚养孩子、赡养母亲及岳父母,经济压力大,拒绝支付。老姜遂将大姜告上法庭,但诉讼中明确表示不追究女儿小姜的赡养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有退休金而免除。虽然老姜退休金较高,但他年逾七旬,体弱多病,退休金未必能完全覆盖医疗等额外开支,仍可能面临生活困难。因此,大姜作为子女,仍需履行赡养义务。不过,赡养费数额需综合考虑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子女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法院最终酌情判定其每月支付400元赡养费。
承办法官强调,赡养义务的核心在于父母是否“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而非子女的经济状况或与父母的亲疏关系。即使父母有退休金、存款或房产,只要他们仍有实际需求,子女就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
此外,赡养不以抚养为前提。即使父母早年未尽抚养责任,子女也不能因此免除赡养义务。同样,子女也不能因父母偏爱其他兄弟姐妹(如本案中小姜未被起诉)而拒绝履行自己的赡养责任。 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