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浙江省内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失能人员,若跨统筹区异地居住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将按照全省统一的管理服务流程,异地享受长护险待遇。
近日,浙江省医保局办公室印发《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省内异地经办规程(试行)》,对各地医保部门、长护险定点机构在操作异地服务中的流程进行规范和指导,明确“全省统一执行”。
根据规程,长护险在浙江与基本医保同步参保。参保人缴纳基本医保的同时即同步参加长护险。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只要父母已参保,无需另行缴费即可纳入参保范围,符合条件者可正常享受待遇。
在申请环节,参保人可通过“浙里办”APP或线下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即使在省内异地,申请流程与参保地保持一致。
评估是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关键环节。参保人提交申请后,当地医保部门组织专家上门评估,对符合重度失能等级的人员,一般“本月评估,次月享受”。评估结果可在“浙里办”查询,全省互认。参保人选择定点长护机构后,即可按流程享受服务,待遇标准与居住地一致。
参保人如变更居住地,只需提前通过“浙里办”申请备案地变更,变更完成后即可在新居住地继续享受相应服务。 据浙江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