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临时工被“飞来”钢板砸伤脚 肇事方保险赔了但还不够 怎么办?
日期:04-09
46岁的打工者任师傅遭遇飞来横祸。在工地外清理路面时,突然一辆水泥车在经过时将路上铺的钢板碾起来,钢板砸伤他右脚,造成多处骨折。由于受伤后无法工作,而保险赔付尚未到账,他不得不“啃馒头度日”。
飞起的钢板将右脚砸出三处骨折
任师傅是甘肃平凉人,今年3月17日与妻子一起来西安打工。起初在东站干活,后又到半引路某工地干临时工。他告诉记者,自己在工地主要干铲泥巴、清理路面和给土盖绿网的活。3月27日下午5时45分前后,他正在工地外的马路上清理路面,“一辆拉水泥的车由南向北行驶,明明看见我在路边,却没有减速,结果把铺在路面上的一块钢板给碾了起来,钢板飞过来后,把我的脚砸了,疼得当时就倒在地上……”
事发后,任师傅的妻子和工友找到了肇事司机,司机将其拉到医院进行了检查。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急诊病历显示,其右足存在“第2远节趾骨基底部”等3处骨折。任师傅称,由于自己不想手术,医生就给他脚上戴了固定的夹子并开了药,自行养伤。司机则表示,因为有保险,让他不用多想,只管安心看病,可是,“保险公司后来给我打电话,说只给赔6000元,我就急了,现在动不了,也挣不了钱,这可怎么生活啊?”
任师傅说,自己只是“工地有活了叫,没活不叫”的临时工,并没有跟工地老板签劳动合同,现在脚被轧骨折了,一时半会儿也工作不了,他和妻子也没多少积蓄,感觉很难。
4月6日,记者联系上了任师傅所说的“老板”林某。他告诉记者,他并非工地的负责人,只是帮忙找干活的人。事发前,工地需要保洁(清理路面和盖绿网)的人,他找了任师傅几次。由于并非工地工人,因此并未与工地签劳动合同。不过,据其所知,事发后保险公司所赔付的金额并非任师傅说的那么少。
随后,记者就此事与肇事司机何某进行了核实,他表示,根据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他对事故负全责。事发后,自己也积极协助任师傅进行了看病就医,并经过与保险公司协商,最终保险公司答应赔付16999.38元。
获保险赔付后还能再主张权利吗?
“现在每天和老伴儿吃馒头,买药也没钱。”任师傅说,自己受伤后,将会在数月内无法工作,这对于他这样的外地务工者来说,赔付虽能解决一定困难,但损失还是很大。
就此,记者咨询了陕西昭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文祥,他表示,在司机有保险赔付的情况下,伤者仍可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追究司机或车主的个人赔偿责任等权利。
“保险公司的赔偿通常有责任限额,且其赔付范围可能不完全覆盖伤者的全部损失。因此,伤者有权就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继续向侵权责任人(司机或车主)主张赔偿。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刘文祥指出,如司机或车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超出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或保险不予赔付的部分,伤者可以追究其个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这尤其适用于司机明知危险仍故意或重大过失操作的情况。同时,“人身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害。如果事故给伤者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伤者还可依法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是这一赔偿通常不完全包含在保险公司的常规理赔范围内,需要另行主张。”
刘文祥指出,如果伤者与工地的劳动关系能够确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就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伤者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损害赔偿。这意味着,除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伤者还可以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主张工伤相关的赔偿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潘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