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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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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
追踪20余年 人贩子“梅姨”落网
日期: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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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华商·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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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追踪20余年
同犯指证其参与拐卖9名儿童
为何多年难抓捕?
会被判死刑吗?
“梅姨案”时间线
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
9名1岁至3岁的男童先后失踪,案发地分别位于广州增城、黄埔以及惠州市博罗县。
2016年3月3日
申聪被拐卖案嫌犯周容平、杨朝平等人在遵义市被抓获。
2016年3月11日
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张维平在贵阳市被抓获。
2017年1月
广东省公安厅牵头,组织广州、东莞、惠州三地公安机关成立张维平拐卖儿童系列案专案组。
2017年6月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公布“梅姨”模拟画像,向社会征集线索。
2017年8月
申聪的父亲申军良悬赏寻子,这一系列拐卖儿童案引发社会关注。
2017年11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维平、周容平等人拐卖儿童案。
2018年12月
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犯拐卖儿童罪,其中张维平、周容平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杨朝平、刘正洪被判无期徒刑,陈寿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9年3月
山东模拟画像专家林宇辉绘出新的“梅姨”模拟画像,但警方未公布。
2019年11月
被拐孩子陈前进、杨佳鑫被找到。此后四年间,警方继续寻找其他7名被拐孩子。
2020年3月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通报称,申军良夫妇已与失散15年的儿子申聪团聚;警方会继续调查相关案件线,但“目前还没有证据直接证明梅姨存在”。
2021年12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张维平、周容平等5名上诉人的定罪量刑。
2023年4月
广州市中级法院对罪犯张维平、周容平执行死刑。
2024年9月
在南昌铁路公安民警的协助下,广州警方找到被拐孩子钟彬、欧阳佳豪。至此,涉案被拐的9名孩子均已找回。
2025年
在公安部指导、外省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广州警方发现女子谢某某的特征与“梅姨”高度吻合。
2026年3月
专案组宣布近期抓获“梅姨”谢某某。谢某某对其贩卖儿童的事实供认不讳。
“梅姨”落网了!
3月21日,据广州警方证实,牵涉多起拐卖儿童案的“梅姨”近期已被抓获;“梅姨”原名谢某某(女),对贩卖儿童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广州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多名被拐孩子的家属当日表示,他们当天已接到了广州市增城公安民警的电话,得知“梅姨”落网。“这一次,是真的抓到她了。”一位被拐孩子的父亲喜极而泣。还有家长表示,希望从法律上严惩“梅姨”,并要她为这些饱受创伤的家庭赔偿损失。
寻找“梅姨”:同犯指证其拐卖儿童9人
电影《羊城暗哨》中有一个叫“梅姨”的神秘人物,最后查明是女特务头子。如今广东等地流传另一个“梅姨”——拐卖儿童的“人贩子”。
2023年4月,拐卖儿童的罪犯张维平被执行死刑。据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5年期间,张维平在广州增城、黄埔以及惠州市博罗县,先后拐走了9名男童——当时最小的1岁,最大的3岁。
据张维平生前供述,他拐走的9名儿童,都是通过“梅姨”寻找买家,卖至河源市紫金县等地。张维平称,交易每一名儿童获得1.2万元左右的“抚养费”,他一般从中拿出1000元作为“介绍费”付给“梅姨”。
张维平还交代,作案那几年,有时“梅姨”会主动联系他,问他“有没有小孩”。
2016年张维平落网后,广州警方根据各种线索调查“梅姨”。
“梅姨”到底是谁,来自哪里?
“梅姨当时有四十五六岁吧,短头发,讲粤语,说话比较快。”张维平在第一次庭审时称,他不知道“梅姨”的真实姓名。据其供述,他是2003年在广州增城石滩镇租住时,隔壁两位老人介绍认识的。
张维平受审期间,增城警方曾透露,民警带张维平去找过认识“梅姨”的那两位老人,其中一人已死亡,另一名八旬老者处于痴呆失忆状态。
张维平记得,他有几次与“梅姨”会面,“梅姨”是从增城“十车队路口的那个斜坡走出来”,他因此估计“梅姨”当年居住在何屋村。此外,他从“梅姨”与他人打电话时的通话分析,她的老家应该是韶关市新丰县。
2017年6月,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公布“梅姨”的模拟画像,向社会征集线索。该通报称,绰号“梅姨”的女子涉及多起拐卖案件,真实姓名不详,现年65岁左右,身高1.5米,讲粤语,会讲客家话,曾长期在增城、韶关新丰地区活动。
后来,办案民警根据相关线索,带着张维平去紫金县黄砂村,找到“梅姨”的前男友——一名姓彭的老汉。彭老汉称,他十二年前曾与一名50岁的妇女交往,六年前就没有联系了。据其称,该女子叫番冬梅(音)。可警方在公安信息网查询,未查到相关年龄范围的“番冬梅”。
彭老汉还说,在二人交往的两年中,这名女子每次在他家住一阵就走了,说是去做生意,过一阵又回来,而且从来不让人看她的身份证。2019年3月,山东模拟画像专家林宇辉来到紫金县,与彭老汉等人交流后,绘出了“梅姨”的另一幅模拟画像——与警方公布的画像相比,此次的“梅姨”画像脸型偏胖些。
2020年3月,面对众多媒体的询问,时任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副局长李光日介绍,三年来接到国内多地群众举报的“梅姨”线索,经核查后均被排除。“目前还没有证据直接证明梅姨是存在的。”李光日当时说。
而在梅姨落网后,山东模拟画像专家林宇辉评价说,广东警方在侦查过程中曾主动释放“梅姨”不存在的信号,这一做法非常高明,实为一种侦查策略,用于麻痹犯罪分子。
神秘的“梅姨”,多年来成为难解之谜
9名被拐孩子已找回,“梅姨”落网是家长们的“最大惊喜”
在张维平、“梅姨”拐卖儿童的一系列案件中,被害人家属饱受骨肉分离之苦,许多人踏上艰难的寻亲之路。河南人申军良为寻找儿子申聪,连续多年辗转广东等地,他一度悬赏10万元寻找线索。
张维平落网后,寻找被拐孩子也是广州增城警方的工作重点。近年来,DNA比对、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为警方核查线索提供了技术支持。
2019年11月,警方找到此案的两名被拐孩子陈前进、杨佳鑫,三个月后申聪被找回;2020年7月和2021年9月,朱清龙、邓云风和李成青被分别找到;2024年5月,警方找回了刘鹏;2024年9月,钟彬、欧阳佳豪与亲生父母相认。
至此,张维平、“梅姨”拐卖案的9名被拐孩子,均已经找回。但神秘的“梅姨”,一直是被拐孩子家长们的“心结”。
2019年以来,广东、湖南、江苏等地陆续传出“梅姨落网”的消息,被警方证实系谣言。
“我一直觉得肯定有梅姨这个人。”申军良表示。申军良的儿子申聪,是2005年1月被“抢”走的。当时两名男子冲进屋内,捆绑了申军良的妻子,将躺在床上的1岁的申聪抱走。此后,申聪被案犯周容平等人交给张维平,通过“梅姨”卖至紫金县一带。2021年12月,张维平、周容平被二审判决死刑,参与拐走申聪的另外三个人亦被判刑。
2020年2月,申聪被警方找回,如今已结婚成家,这对申军良而言是莫大的慰藉。这些年,申军良最大的心愿是找到“梅姨”,他多次到广东等地寻找线索,“不找到梅姨,我死都不甘心。”
2026年3月21日上午,申军良表示,“梅姨”已被抓获,“增城公安今天一大早就打电话来了,说梅姨落网了。”申军良在电话中兴奋地说:“这真的太好了!”“作为被拐的孩子之一,我等这一天等了十多年!”申聪在视频中满脸笑容。这是他首次公开发布视频。
多名被拐孩子的家长也证实,3月21日这一天接到了警方电话,得知“梅姨”落网的消息,这对他们来说是“最大的惊喜”。“终于把她抓到了,把我们害得太苦了。”被拐孩子欧阳佳豪的父亲欧阳国旗说,他希望从法律上从严惩处“梅姨”,还要她“赔偿”。被拐孩子李成青的父亲李树全在电话中说,他陆续接到警方和记者的电话,确定“梅姨”被抓了。
“这一次肯定错不了。是真的抓到了。”李树全兴奋地说。
据央视新闻报道,2025年,在公安部指导、外省公安机关的支持下,专案组发现一个名叫谢某某的女子,其特征与“梅姨”高度吻合。经进一步核实,谢某某正是“梅姨”。
近期,专案组将嫌疑人谢某某抓获。经审讯,谢某某对其贩卖儿童的事实供认不讳。
这位有名的“梅姨”——谢某某,目前已被警方执行逮捕。 据澎湃
她为何多年难抓捕?
“梅姨”的称呼第一次为人所知始于2017年。2017年6月,广州增城警方发布一则关于“梅姨”的悬赏通报称,“梅姨”真实姓名不详,身高1.5米,讲粤语,会讲客家话,曾长期在广州增城和韶关新丰地区活动,通报中还附有一张“梅姨”的黑白画像。
“梅姨”的踪迹再次出现在大众视野,便是此次落网。不过,目前官方尚未发布“梅姨”落网后的正面照片,这也是公众的关注焦点之一。
那么,“梅姨”为何长期没有影踪?申军良的代理律师刘长分析认为:“不是她有特别强的反侦查能力,不是她有什么特殊手段,相反很有可能因为她特别普通,你根本想象不出她是一个犯罪分子。从我们办理这个案件的角度来看,在庭审当中拐卖儿童犯罪的张维平有一些供述,他讲过他怎么认识的‘梅姨’,包括他每一次作案之后,是通过‘梅姨’介绍,把小孩再进行转卖。‘梅姨’既给人介绍小孩进行所谓的‘抱养’,也给人介绍对象。从张维平的描绘来看,‘梅姨’可能并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甚至有可能认为自己在做某种好事,所以她是这么一种社会角色,就导致在比较长的时期内,大家没有找到她。”
刘长还表示,这些被拐儿童的案件多发生于20多年前,受当年技术手段等条件的限制,警方想要在茫茫人海中准确找到“梅姨”,确实会面临很多困难。
刘长进一步说:“从张维平案的庭审查明情况来看,当时被拐卖的儿童群体,大致都是距现在20多年前,而且案发的地点都是在工厂、出租房,一些流动人口特别密集的地方。那个时候作案留下的痕迹特别少,这也是导致办案困难的一个方面。” 中新
律师:最高可判死刑
一起牵动全国公众神经、涉及9名被拐儿童的重大案件,在主犯张维平等人2023年被执行死刑后,终于迎来关键进展。针对老百姓关心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律师进行专业普法解读。
“梅姨”作为“中间人”构成什么罪?
很多公众关心,“梅姨”只是负责“转手”孩子的中间人,是否和直接拐孩子的人同罪?
徐伟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也就是说,哪怕只实施了接送、中转、介绍贩卖的行为,只要参与了拐卖链条的任何一环,就构成拐卖儿童罪,属于共同犯罪,在罪名认定上与直接实施拐骗的行为人同等入罪,均需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最终具体量刑会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参与的犯罪情节等综合判定。
从目前通报的案情来看,“梅姨”参与了9名儿童的拐卖行为,完全符合该条款中“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加重处罚情节,对应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徐伟认为,此前该案主犯张维平已因拐卖儿童罪被执行死刑,而“梅姨”作为该系列案件中不可或缺的核心中转、贩卖环节,若最终查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仍可能被判处死刑,“具体要看警方进一步的调查取证结果”。
案件过去20多年
会不会过了追诉时效?
不少网友疑惑,拐卖行为发生在2003年至2005年,至今已超过20年,还能追究“梅姨”的刑事责任吗?
徐伟解释,这里需要明确追诉时效的核心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但更关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同时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该案案发后,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早已将其列为督办案件,公安机关在2016年就已立案侦查,“梅姨”多年来一直逃避侦查,因此完全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无论潜逃多久,司法机关都有权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收买被拐儿童的买家真的“买卖同罪”吗?
公众一直高度关注“买家是否会被追责”的问题,很多人疑惑,为什么有些买家没有被判刑?也有不少人对“买卖同罪”存在认知误区。
徐伟表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就已经对该条款作出关键修改,将原来“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调整为“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这意味着,“只要实施了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就必然构成刑事犯罪,原则上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买孩子不犯法”的情况。公众常说的“买卖同罪”,核心是指拐卖、收买行为均属于刑事犯罪,均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非二者的法定刑完全一致——我国刑法中,拐卖儿童罪的法定刑远重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对于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解救的买家,法律可以从轻处罚,原则上非免除处罚。如果买家在收买后还存在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行为,还会被数罪并罚,面临更重的刑罚。
被拐儿童的家庭能向“梅姨”索赔吗?
对于苦苦寻子多年的受害家庭而言,能否向“梅姨”主张民事赔偿,也是大家关心的重点。
徐伟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受害家庭有明确的索赔权利,可通过两类诉讼主张对应赔偿项目。
一方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家庭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梅姨”赔偿寻亲过程中产生的实际物质损失,包括多年来寻子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寻人启事费用等为恢复监护状态支出的合理费用。需要明确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主张。“此前在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中,法院就已判决被告人对每个受害家庭赔偿寻亲的经济损失,这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监护人有权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据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