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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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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华商报

多次起冲突后被4S店拉黑

日期: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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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1:今日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车主一年在4S店免费吃饭超260次
   多次起冲突后被4S店拉黑
   近日,一则“购车男子被4S店全网拉黑”的消息引发热议——
   安徽合肥的庞先生在某4S店购车后,因一年内到店免费就餐260余次、违规充电且多次辱骂员工,被门店以“严重挤占服务资源、扰乱秩序”为由终止所有服务。庞先生表示,将通过诉讼维权,店方则明确愿依法担责。

  
4S店:
  一年蹭饭超260次还打包
  还给自家电动车充电

   据了解,庞先生此前在该4S店购车时,门店承诺为车主提供免费就餐、洗车、充电等专属服务,初衷是拉近与客户的距离,没想到却成了矛盾的导火索。
   “我们做服务行业,向来笑脸迎客,但庞先生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客户的范畴。”该4S店销售经理在接受采访时无奈表示,仅2025年一年,庞先生到店免费就餐的次数就高达260余次。他进一步透露,庞先生几乎每日都会到店就餐,不仅自己吃,还经常携带饭盒打包,长期占用门店的餐饮资源,导致其他正常保养、看车的客户有时无法正常就餐。除了过度薅取餐饮福利,庞先生的其他行为也让门店员工不堪其扰。
   有员工回忆,庞先生曾将自家电动车放在汽车后备箱,偷偷到员工专属充电区充电,多次被发现后仍不改正,占用员工的工作资源。
   更让门店难以接受的是,庞先生的过激言行多次引发冲突。一次,他将车辆违规停放在新车交车专区,影响其他客户提车,员工上前善意提醒其挪车,却遭到他的辱骂。
   “他当时就指着员工骂‘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言语特别粗俗。”销售经理说,类似的辱骂行为发生过多次,庞先生还曾因琐事与多名员工发生争执,情绪激动时甚至会大声吵闹。
   为了化解矛盾,门店专门安排了客服经理对接庞先生,多次与其沟通协商,希望他能规范自身行为,但始终没有效果。
   据统计,双方因矛盾冲突前后报警累计不少于6次,每次都是因为庞先生的过激言行影响门店正常运营,民警多次调解后,矛盾仍未得到缓解。
   “我们已尽了最大努力去沟通,但他始终没有改变,反而变本加厉。”销售经理表示,庞先生的行为不仅严重挤占了门店的服务资源,还影响了其他员工的工作情绪和门店秩序,无奈之下,只能决定将其列入黑名单,终止所有服务。

  
车主:
  购车时承诺免费充电、吃饭
  将追究门店的违约责任

   对于被拉黑一事,庞先生有着不同的看法。他表示,4S店当初承诺的免费服务,自己有权享受,门店单方面拉黑自己的行为不合理。
   庞先生称,他确实给自家电动车充了电,但“没人告诉我不能充”,之所以多次来店里充电、吃饭,是因为“工作的地方离这很近”。“我去吃饭、充电都是他们承诺的,现在又不让我去,还拉黑我,这是违约。”庞先生明确表示,将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追究门店的违约责任。
   面对庞先生的诉求,该4S店态度明确。相关负责人表示,门店并非无故拉黑客户,而是庞先生的行为已严重超出正常服务范围,影响门店正常运营。“我们愿意配合庞先生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如果法院认定我们的行为存在违规,我们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为妥善解决纠纷,双方曾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尝试调解。涉事4S店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为庞先生更换其他服务门店,避免双方再次产生冲突;对其到店享受免费服务的频次进行合理限制,兼顾其权益与门店运营;将免费服务折算为保养券,一次性折现补偿,从此双方不再产生服务关联。这些方案均已与庞先生达成初步意向,但令人意外的是,在即将签订调解协议时,庞先生突然反悔拒绝签约,导致此事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双方陷入僵持局面。
   有记者致电该4S店属地派出所,该所相关负责人称已将此事报告给分局,因电话中无法核实记者身份,暂无法透露关于此事的更多细节。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一名工作人员则对记者表示,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

  律师观点
  滥用消费者权利
  4S店有权拒绝

   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武杰律师称,该车主的“薅羊毛”行为,已经超出了道德探讨的范畴,涉嫌权利滥用。
   《民法典》第132条明确规定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该条明确禁止以不合理方式行使权利,即使行为本身未违反具体法律规定,若行使权利的目的、方式或后果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则构成权利滥用。
   武杰称,涉事车主将4S店当作私人食堂和免费电站,明显背离了增值服务的初衷,构成民事上的滥用权利,破坏了双方的服务契约基础。
   此外,针对车主与4S店发生冲突后频繁报警的行为,武杰称,如果车主为发泄情绪,就同一事项无故、高频次地拨打110,这就可能触碰法律红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恶意骚扰110可处行政拘留。

  评论
  4S店吃饭超260次被拉黑
  享受福利的“度”在哪里?

   关于此事,网友也吵成“一锅粥”。
   不少网友认为,购车时4S店承诺免费用餐、洗车、充电等服务,该车主理应享受相应服务,在规则范围内把权利“用满”没什么问题。
   但也有很多网友认为,尽管4S店相关承诺没有表明免费次数,但根据情理,这并非“不限定条款”,如此钻4S店承诺的空子,过度索取利益还是不妥。
   客观而言,一年到4S店吃饭超260次算是极端案例,毕竟,不是所有人都有时间和精力频繁去4S店“打卡”。要讨论此事,还需置身于商业社会的具体语境来说。在商业社会评判一件事,首先是看有没有按合约办事。4S店和车主到底谁对谁错,衡量的核心标准只能是契约精神。以商业化约定为准,跳出口舌之争,是消除争议的关键所在。
   4S店的服务流程是在购车环节完成后依然持续,作为4S店客户,买了车就已取得“福利入场券”,其根据“免费洗车、充电、吃饭”等服务来店享受,也是双方持续合作的一部分——这种合作对企业形象其实并无损耗,反而有所增益。
   当然,双方矛盾更多地纠缠于享受福利的“度”。坦率地说,既然承诺、合约没有对服务的“度”进行明确限制,那么所谓的“过度索取福利”就很难成立。有人闭口不谈商业约定,对车主大加指责,实际上是跳出了商业社会的特定环境,进行了语境泛化解读。
   但必须看到,该车主确实也存在值得商榷的行为,譬如打包、把电动自行车放在后备厢带到店内充电等。这些行为可能已超出约定内容,起码也有“打擦边球”的嫌疑,已涉及商业规则之外的道德问题。很多网友批评该车主“吃相难看”,反映的正是这一点:公众普遍希望人们在公共场所保持谦抑、体面。这就好比一些店家会免费提供饮用水、糖果,但个人不应“过量取用”或“独占”。道理很简单,免费服务是面向所有目标人群的,按需、适度取用的道义性不可缺席,否则店家就可能因不堪重负而收紧福利,影响到所有消费者。
   说到底,一件小事闹到全网皆知、大量占用公共资源的程度,令人很不是滋味。希望矛盾双方都理性客观看待问题、解决问题,尽早散了吧。 本组稿件综合大河报、红星新闻等

  网友观点

   @如果大家都像这位车主一样,相信店家就离倒闭不远了。
   @原本的好意被恶意使用,商家以后会设置上限。
   @老祖先说得没错——『适可而止』。
   @既然厂家承诺了免费,为什么不能用?现在油价、电费、保养哪样不花钱,能省一点是一点。
   @一年365天去吃了260天,确实不厚道,还拉电驴去充电,真的蹭得太过分。
   @4S店的确有问题,什么情况下包吃饭?包多长时间?政策制定的时候不说清楚,难免会出现蹭吃蹭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