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日期:07-27
驻马店市档案馆是我市综合性国家档案馆,是永久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丰富馆藏,全面记录驻马店的发展历史,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反映驻马店各个历史时期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驻马店全市范围形成和留存的与党史相关的党的重要人物、重要活动、重要事件及党建工作形成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档案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旧政权形成的谕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等。 3.各朝代形成的重要契约、票据、证书、执照、合同、货币等。 4.记述驻马店市历史面貌的各种版本的志书、族谱、家谱、村史、厂史、文史资料、大事记、地图、墓志、碑文等。 5.反映驻马店市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的资料、照片等。 6.反映驻马店市界域、地形、地质、河流、气象等方面的历史资料。 7.记录驻马店市城乡面貌、工商发展、名胜古迹、民俗风情、民间工艺、传统产品等地方特色方面的文字材料、新老照片、录像。 8.反映驻马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与重大决策、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9.曾在驻马店市生活过、在事业上有突出成就的和有较深造诣的专家、教育家、艺术家、企业家及获世界级荣誉的体坛明星以及获全国荣誉称号的英雄模范人物的档案资料。 10.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驻马店市曾获部级以上等级认定的优质名牌、特色产品以及遗存的断代产品的档案资料。 11.反映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等方面新旧对比的照片、录像等资料。 12.反映驻马店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13.各部门编印的记述驻马店历史面貌的各类史、志、鉴、图书、报刊、杂志、照片、画册、图集、内部刊物、数字汇编等。 14.其他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凡个人、家庭和单位保存的各种文字资料、声像资料及各类实物均可向驻马店市档案馆提供,有关档案资料必须具有原始性、真实性,来源合法,无权属纠纷,并说明档案资料的名称、规格、年代等信息。 三、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凡捐赠的档案资料全部归国家所有,由市档案馆负责整理、保管和利用,并向捐赠人颁发证书。捐赠人在各类社会活动中需要利用时,市档案馆保证其优先利用。 (二)复印(复制)。不愿意捐赠的档案资料,由市档案馆在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后进行复印(复制)。 (三)寄存代管。对不愿捐赠但保存条件较差且比较珍贵的档案资料,经所有权人同意,市档案馆可提供寄存服务,代为保管。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年有效。 五、联系方式 可采取面谈、委托代理人、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市档案馆征集科联系,也可上门协商办理有关征集事宜。 联系地址:驻马店市开源大道市机关办公区7号楼 联系人:马伟 联系电话: 0396-2606622 13839618984 电子信箱:zmddajban@163.com 驻马店市档案馆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