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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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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硬招”守护高温下的劳动者

日期: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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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1版:头版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给全市用人单位划下“红线”,为高温下的劳动者撑起“遮阳伞”——  日最高气温不低于40℃时,当日必须全面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37℃至40℃时,全天露天作业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气温最高的3小时内严禁露天作业。  气温35℃至37℃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严禁安排加班。  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不得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也不能在33℃以上的室内场所作业。  高温津贴是法定报酬,不是福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必须发放高温津贴。  我市高温津贴执行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  高温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发放,纳入工资总额。  各平台企业要在高温时段合理减少派单量、延长配送时限,确保骑手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详见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