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于2026年2月12日经驻马店第六届仲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改通过,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驻马店仲裁委员会2026年2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了保证公正、及时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驻马店仲裁委员会 驻马店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是经河南省司法厅登记,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本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案件依法独立进行。 本会所在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驻马店市。 本会是受理和仲裁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本会主任履行仲裁法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秘书长受主任委托履行主任的职责。 本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仲裁案件管理。秘书处指派工作人员担任仲裁庭秘书,负责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 为宣传仲裁、拓展业务、便利当事人,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决定在本市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派出机构。需要在其他地方设立的,要经设立地的市级政府同意。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