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7000余公斤假驴肉的真面目
日期:03-18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牛云强 通讯员 赵海洋)市区一饭店“挂驴头卖马肉”,被告人王某、崔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刑罚。3月13日,驿城区人民检察院“驿筑食安”品牌发布会通报一起典型案例:检察官追根溯源,从一张张送货单、一份份菜单、一条条收银记录中,挖出了7586.5公斤马肉冒充驴肉的真相。 “这家驴肉店,吃着不对劲……”2024年10月的一天,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一家“某驴肉饭店”疑似以假充真。执法人员迅速出击,对店内正在销售的“熟驴肉”进行抽样送检。检测结果令人震惊:样品中未检出驴肉成分,却检出了马肉成分。 2025年2月,案件移送至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迅速展开审查。在讯问过程中,嫌疑人王某、崔某坚称:“我们没有冒充驴肉,卖的就是马肉,我们告诉了顾客,他们都是自愿买的。”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王某、崔某找来了多名“证人”出具证言,称自己是明知马肉而购买,不存在被欺骗的情况。一时间,案件变得扑朔迷离起来。如果他们的辩解成立,案件性质将发生根本变化。 “不能只听一面之词,要用证据说话。”面对嫌疑人的狡辩,承办检察官没有轻信,而是将目光投向了客观证据,引导侦查机关深入调查,并找到了关键突破口。 经查,崔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3年2月25日,崔某联系刘某“杀一匹马,保证店内正常运营”。至2024年10月16日,刘某多次向该饭店送货,每次均附带送货单。检察官发现了一个关键疑点:送货单上记载的品名均为“驴肉”“驴骨头”“驴血”“驴杂”等,却从未出现过“马肉”字样。更蹊跷的是,同样写着“驴肉”的货物,价格却存在明显差异:大部分货物以每公斤15元至18.5元的价格购进,共计7586.5公斤;而另有少量货物以每公斤24元、28元的价格购进,共计仅13.5公斤。最终证实,那些低价“驴肉”实则是马肉,而少量高价的才是真正的驴肉。二人低价购入马肉,再以驴肉的价格售出,牟取暴利。 案件办理中,检察官调取了饭店的菜单、门店招牌、宣传海报等物证显示,所有对外宣传品均明确写着“特色驴肉”“带皮酱香驴肉”“酱香驴排”等字样,菜单上琳琅满目的“驴”字,却找不到一个“马”字。嫌疑人所谓的“已告知消费者”纯属狡辩。 另外,饭店收银系统记录显示,每一笔销售的商品名称均为“驴肉”相关菜品,价格与市场驴肉价格持平,平均每公斤50元。与此同时,检察官还发现,所谓的“证人证言”存在明显疑点:多名“证人”与王某、崔某存在朋友、亲戚关系,且证言内容高度雷同,不具有客观性。 铁证如山,谎言不攻自破。在完整的证据链条面前,王某、崔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二人如实供述了以马肉冒充驴肉进行销售的全部犯罪事实,并对79万元的销售金额予以确认。 2025年5月,经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崔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崔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各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