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社会公众: 本人邱有涛、陈孝炳法冶意识淡薄,心有绝幸实施电鱼违法行为。我现已深刻认识到,电鱼会严重破坏水生态,属于法律禁止行为。对此我十分懊悔,我自愿接受处理、保证今后严守法律,不再从事任何非法捕接活动,向公众赔礼道歉、做守法的公民。 特此致歉。 致歉人:陈孝炳 邱有涛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