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日期:09-16
成都市新都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2026〕013号
四川沙马优骑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员工刘萧剑(身份证号:510113********0414),2022年10月30日骑行普通二轮摩托车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刘萧剑无责任;经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2023)川0114工认0153号),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拾级(成都市劳鉴2023年6854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你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川01民终25177号民事判决书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2026)川0114执697号执行裁定书核算出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金额为18337.59元,现刘萧剑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标准及金额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我中心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有疑问,请派员持授权委托书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8-83977853。
成都市新都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