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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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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四川法制报

“老赖”被判处罚金6000元

日期: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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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拍案       上一篇    下一篇

恶意利用执行和解程序转移财产

“老赖”被判处罚金6000元

  本报讯(陶颖刘彦佑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近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被告人郭某军被处罚金6000元。
  2015年,郭某军与张某登记结婚。2022年4月,郭某军与梁某、周某签订了一份《梁某转郭某军支付协议》,约定由郭某军向周某支付17.85万元。2022年10月,郭某军与张某离婚,未处理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和财产。2023年,新津区法院受理郭某军与周某的合同纠纷案,保全查封了郭某军、张某名下的商铺,并判决郭某军支付周某15.85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张某已经向周某支付款项3万元,郭某军与周某向法院提交《执行和解协议》,周某向法院提交解除查封申请。2023年12月,郭某军将其与张某共有的商铺无偿转让给张某。后因郭某军未履行和解协议,周某申请恢复执行,发现涉案商铺已转移至张某名下。因郭某军的行为已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新津区法院将本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阶段,郭某军向周某履行完毕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军对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