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审判职能 为重大工程项目提供全周期司法保障
日期:07-28
立足审判职能 为重大工程项目提供全周期司法保障
秦志远
司法保障是护航重大项目建设、赋能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面对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和日趋严峻的外部环境,如何构建高质量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是各级人民法院应该主动思考的重要命题。
一、深刻认识司法服务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时代要求
放眼全球变局,抓项目是统筹“两个大局”、掌握发展主动权的战略选择。当今世界格局深刻调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地缘冲突持续发酵,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重构,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不确定性显著上升。党中央作出重大战略判断:必须牢牢把握扩大内需战略基点,把扩大有效投资作为对冲外部冲击、夯实自主发展底盘的核心抓手,依托自主可控的重大产业、基础设施、战略工程锻造产业链韧性,降低外部环境波动带来的冲击。
立足国内发展阶段,抓项目是破解阶段性矛盾、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刚需。虽然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但经济回升向好基础仍需巩固,转型攻坚正当其时。当前国内有效需求不足,居民消费意愿减弱,重大项目兼具短期拉动投资、长期培育产能的双重作用,是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破解发展矛盾的关键载体。
领会省委部署安排,把握抓项目促发展的实践逻辑。省委高度重视抓项目促发展,强调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因时因势、积极主动抓好项目投资工作,为全省经济稳定运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全省上下要主动对标,立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板块、川藏战略前沿特殊省情,各司其职,把抓项目、拼项目、拼环境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二、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在逻辑
重大工程项目是各级党委统筹现代化建设的总载体,承载国家安全、区域发展、产业升级、民生保障等战略目标,又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参与主体多元等特征,易滋生各类法律纠纷。这一特征决定了司法保障不可或缺,需要掌握六层内在逻辑。
政治逻辑。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紧跟党委中心工作,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地方长远发展大局,是践行“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必然要求。
法律逻辑。重大项目建设难以避免从招商、征地、施工、投产等流程中衍生行政、民商事、执行纠纷甚至刑事案件。依法审理各类重大工程项目案件,是依法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权。
发展逻辑。重大工程项目市场主体高度看重法治确定性。以高效统一裁判消除企业后顾之忧,才能为项目招引、落地、投产营造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民生逻辑。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征地补偿、合同纠纷、务工报酬等纠纷直接关乎群众急难愁盼,需要司法快速化解并依法维护涉诉群众的切身权益。
治理逻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征地、工程款、欠薪纠纷极易引发群体性矛盾,必须抓前端、治未病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协同逻辑。大熊猫国家公园、引大济岷等项目跨多区域,征地、税费、职工安置涉及发改、自然资源、人社、税务多部门,需要依靠跨域司法协作、府院会商打通项目卡点,共同护航平稳发展大局。
三、客观分析司法服务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现实挑战
新时代重大工程项目,除了传统基建项目外,更有生态融合发展、新材料、环保等项目,司法服务保障工作难以避免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
复杂多样的矛盾纠纷挑战司法应对能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日益呈现技术新、参与主体多元等特点,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呈现出新特征。一是新类型纠纷案件大量出现。法律固有的稳定性面对科技与商业模式的快速迭代,出现法律规范滞后问题,难以简单适用现行法律规范。二是矛盾纠纷存在较强的关联性。一些重大工程项目纠纷涉及复杂利益关系、历史遗留问题、政策调整等因素,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关系交叉,合同、侵权、物权问题交织,极为考验法官系统思维和利益平衡能力。三是跨域司法协作机制有待优化。跨行政区划项目纠纷易引发管辖争议,甚至同类案件裁判尺度不一,或者跨域查控、异地执行、联合惩戒等存在信息壁垒、协作不畅。如何从个案协作,走向制度化跨域司法协作,是亟待破解的难题。
高效推进项目建设与公正司法的平衡难题。对涉重大工程项目纠纷,各方当事人都希望尽快结案,如何让正义既“不迟到”又“不打折”,是办案面临的考验。一是程序刚性与工期限制的张力。若简化诉讼程序,不仅不符合程序规定,还可能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若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则可能因诉讼周期长导致损失扩大。需要在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运用先行判决、行为保全等提升纠纷化解效率。二是穿透案情与工程效率的张力。部分重大工程项目纠纷案情复杂,需要鉴定机构进行专业鉴定;部分当事人存在拖延诉讼期限等目的,以鉴定异议、要求鉴定人出庭等方式人为拉长诉讼周期。需要精准识别必要鉴定事项、压缩非必要流程。三是结案了事与案结事了的张力。重大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仅需要纠纷尽快化解,更需要实质化解。部分当事人片面追求“结案了事”,忽视衍生纠纷、长远合作等后续问题。如何做到快速实质化解纠纷,检验法官司法智慧。
复杂利益关系加大实质解纷难度。重大工程项目承载着国家战略、地方发展、民生利益等多重价值与目标。在纠纷化解中,要在复杂多元的利益关系中寻求最佳解纷方案。一是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难题。以征地拆迁为例,其核心矛盾是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张力。项目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征收,且具有紧迫性;被征收人的补偿预期往往与补偿方案存在落差,甚至有部分群众提出过高补偿安置要求。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是考验“裁判”智慧的难题。二是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统筹难题。重大交通、水电、矿产开发等项目建设,可能引发生态环境损害相关纠纷。如何准确认定生态环境损害范围与程度,评估“替代性修复”可行性等,考验跨学科知识储备和价值判断能力。三是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利益诉求的协调难题。重大工程项目纠纷往往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与当前利益诉求交织叠加,需投入更多精力梳理问题成因、当事人实质利益诉求等,联合多方力量协调、疏导,方能寻找到最佳解纷方案。
四、持续优化司法服务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可行路径
面对“十五五”时期的新形势、新要求,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更加善于通过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高水平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树优司法理念,展现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担当。一是做实为大局服务。坚决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到实处。紧紧围绕发展所需优化司法服务保障。准确把握案件背后的国家战略、地方发展大局,善于从政治高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全面衡量案件处理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影响,找准案件处理的“最大公约数”,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二是做实源头治理。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改变“坐堂问案”思维惯性,提升把握矛盾风险前端治理“窗口期”的能力,加强风险预警,尽力将涉重大工程项目纠纷化解在诉前、初发阶段。三是做实审判“后半篇”文章。案子办结并不意味着工作完结。要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风险点,通过典型案例、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实现“裁判一个案件、形成一套规则、规范一个行业”。
深耕专业审判,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专业能力。一是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部分纠纷的专业性、复杂性决定了必须走审判专业化道路。要加强专业化审判,探索设置相关专门法庭。要培养一批复合型、专业化审判人才,重点弥补工程建设、生态环保等领域专业知识短板。更好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推动专业技术判断与法律判断深度融合。二是优化全流程审判管理。做好纠纷分类分流,对权利义务关系清晰、争议较小的案件直接导入速裁,对疑难复杂案件配优力量精审,做实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做实善意执行,对工程项目建设原材料、机械设备等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尽量减少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影响。三是善于凝练裁判规则。对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常见纠纷案件,要善于总结提炼裁判规则,推动类型化诉讼、纠纷批量化解。对新类型纠纷,坚持“包容审慎”态度,推动新业态、新产业规范发展。
深化多元解纷,共绘基层依法治理的新“枫”景。一是推动解纷力量下沉。许多纠纷往往发生于建设工地、项目部等建设一线,最佳化解时机是矛盾“萌芽期”。要合理布局法官联络站、巡回审判点、“石榴籽”调解室,协同基层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等联合化解。要优化司法在线服务,让司法触角延伸到大山深处、施工现场,解决偏远山区距离远、交通不便等现实难题。二是壮大多元解纷“朋友圈”。积极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信息共享、线索互通、纠纷联调、成果共用”联动模式,构建分层过滤、梯次化解的解纷体系。深化“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完善诉调对接工作细则。完善民事案件先行调解指引,健全委托调解流程和衔接机制,完善涉重大工程项目纠纷“调解+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强化行业调解,支持建设工程、交通、生态环境等领域专业调解组织、调解员队伍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一是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要重视平等保护,在程序上、实体上对央企、国企、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在诉讼服务上坚决杜绝选择性立案、拖延立案或差异化服务等问题。二是推动困境企业焕新发展。要坚持“救活一个企业、保住一批就业、稳定一个项目”的理念,对有发展前景、挽救价值的企业,主动运用执破融合、和解等制度,全力挽救困境企业,帮助企业实现重生。三是整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从严打击串通投标、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治工程项目审批、建设管理中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维护良好社会环境。(作者系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