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乐自然资闲认〔2026〕04号
乐至县闲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6月通过挂牌方式取得位于乐至县劳动镇陶家村五社的劳动镇(2016)2号、劳动镇(2016)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并于2016年6月7日与原乐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其中劳动镇(2016)2地块号合同编号为1003-2016-02,土地面积518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宗地四至界限为北邻河道和农村集体土地,南邻农村集体土地,东邻道路,西邻农村集体土地;劳动镇(2016)3号合同编号为1003-2016-03,土地面积193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宗地四至界线北邻河道,南邻农村集体土地,东邻农村集体土地,西邻河道。两宗土地出让合同均约定项目用地在2017年7月7日之前开工,2020年7月7日之前竣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劳动镇(2016)2号地块项目存在动工开发面积未达到项目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并中止开发满一年;劳动镇(2016)3号地块存在未开发建设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乐自然资闲调(2026)0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两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宋陈浩洋 联系电话:18980922678
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