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社会保险费核定事前告知书
日期:03-06
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社会保险费核定事前告知书
成都千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中心依法受理黄丽春投诉你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案,前期多次与你单位沟通,要求配合处理,因你单位拒绝整改,现我中心将依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依法处理社保投诉相关事宜。
你单位应为黄丽春补缴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的养老保险费109726.27元、工伤保险费887.24元、失业保险费4436.07元,(其中本金63198.26元、利息3,261.00元、滞纳金48590.32元),具体缴费金额以缴费当日系统生成的实际金额为准。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中心将依法核定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推送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