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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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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四川法制报

“活查封”促使企业主动还清550余万元欠款

日期: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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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 : 特别报道       上一篇    下一篇


    

  面对一家暂时资金困难的被执行企业,蒲江县法院经调查评估后暂缓了失信惩戒,这一“活查封”之举下的督促履行,最终让被执行企业主动还清550余万元欠款……为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一规范两分类三修复”相关工作要求,近日,蒲江县法院探索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实现了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前述案件正是蒲江县法院适用“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下的一个鲜活案例。

精准识别“失能”而非“失信”
  在徐某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某保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等原告与被告成都某公司的9件纠纷中,经蒲江县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成都某公司支付9名原告劳务费、工程款等款项共计552.18万元。因被告成都某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去年9月至今年4月,9名申请执行人陆续向蒲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蒲江县法院立案执行成都某公司相关案件后,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成都某公司负责人联系蒲江县法院表示,目前,该公司资金投入到多个重点项目中,暂时无法支付执行款项,待项目完成钱款到账后立即还款。
  为综合评估被执行人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蒲江县法院对成都某公司经营地、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现场走访调查,发现该公司经营正常。法院综合调查情况认为,该公司暂时处于资金周转困境之中,但尚有继续经营的可能,如果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将可能影响正在进行的项目,进而影响后续执行进程。
  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蒲江县法院决定暂不对成都某公司采取失信惩戒措施。为督促履行,法院查封了该公司不动产,并要求该公司出具履行承诺书。之后,该公司主动履行完毕所有涉案款项550余万元,9件执行案件均执行完毕。

“活查封”督促履行见实效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应综合考虑被执行人履行意愿、履行能力等情况,不应‘一刀切’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蒲江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上述案件中,法院以督促出具履行承诺书、查封不动产等对生产经营影响更小的方式,暂缓采取失信惩戒措施,成功执行到位550余万元,既保障了胜诉权益,又助力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蒲江县法院针对创新能力强、有竞争能力但尚处于成长期的企业,为避免强制执行对其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给予失信惩戒宽限期,即以督促出具履行承诺书、查封其公司不动产等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的方式,取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惩戒措施,并做好后续的督促工作,推动多件纠纷实质化解,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王舒 张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