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出租车“单程不打表就要收15元车费”
日期:11-12
一段被“掐头去尾”的视频,一场无端掀起的网络风波,不仅损害一家企业的声誉,更触碰法律的红线。近日,绵阳市安州区法院调解一起因网络不实信息侵害企业名誉权案件,以司法力量捍卫企业合法权益。
“掐头去尾”视频引发信誉危机
事件源于一名乘客在某抖音账号上发布的一段剪辑视频。视频配文直指某地出租车行业“不规范”,并声称司机“单程不打表就要收15元车费”。该内容迅速在网络发酵,对当地出租车行业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于是,出租车企业将该乘客诉至法院。
法院调取的出租车完整车内视频还原了事件全貌。事发当天,被告乘坐出租车往返于A、B两地,单程计价器显示费用为9元。驾驶员出于善意,主动提出往返共收费15元(低于两段单程合计18元的实际费用)。但被告对此不满,在车内发生争执并录制视频。之后,驾驶员应被告要求重新打表,再次验证单程费用确为9元。被告最终扔下20元后离去。
被告随后截取部分视频片段,将司机的优惠行为歪曲为“乱收费”,并在网络上公开诋毁,严重侵害了出租车公司及整个行业的声誉。
法院划定网络言论法律边界
安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网络平台发布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视频内容,属于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须于调解书送达后10日内,在其抖音账号发布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置顶保留不少于5日,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若未按期履行,则需支付相应违约金;同时,被告还需支付原告名誉损害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
案件的调解不仅为企业挽回了声誉,也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以恶意剪辑、断章取义等方式诋毁企业、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李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