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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四川法制报

“示范诉讼+批量化调解”维护农民工权益

日期: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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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 : 特别报道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刘秋燕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近日,自贡市贡井区法院通过“示范诉讼+批量化调解”模式实现类型化案件高效妥善处理,依法判决违法转包、出借资质的施工单位就实际施工人拖欠的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时引导农民工开展财产保全措施,促使两家公司签订调解书时当庭兑现50%拖欠款项及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共计23.8万余元,切实兑现“真金白银”,实质性化解争议。
  廖某某、邱某等系自贡市贡井区某乡镇农民。河南某公司承揽位于广东省湛江市某项目工程后,与邹某签订《安装合同》,将上述工程施工转包给邹某。邹某还借用四川某科技公司的名义,承包了位于同一地点的管廊桥架和管网安装工程。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邹某组织廖某某、邱某等工人对上述两项工程进行了施工。
  邹某因未付清工人劳务报酬,于2024年7月11日出具《拖欠工人工资确认表》,就上述两项工程项目欠付报酬情况与工人进行了结算,共计拖欠农民工工资466166元。后邹某未按约支付农民工工资,廖某某、邹某提起诉讼,请求邹某分别就上述两项工程项目拖欠工资与河南某电力公司、四川某科技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受理上述农民工劳务合同案件18件。因案件争议点具有高度共通性,该院在两项工程项目中分别选取1件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其余案件作为平行案件开展示范诉讼,依法作出邹某分别与河南某电力公司、四川某科技公司就上述两项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清偿的判决。
  示范诉讼判决生效后,法院开展“批量化调解”工作,引导农民工申请财产保全,并开通“农民工保障绿色通道”依法免除财产保全担保,促使其余平行案件达成调解协议:邹某与河南某电力公司、四川某科技公司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分别于签订调解书当日支付50%,剩余50%于2025年10月31日前付清。目前,相关款项已实际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