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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四川法治报“谁动了我的个人信息”系列报道揭开了一个个触目惊心的个人信息黑市交易。
记者调查发现,名为“朝晖社工库”“巨人社工库”的网络平台公然售卖隐私数据——只需输入姓名,即可查询身份证号、婚姻记录、外卖轨迹,甚至精准提取微信好友列表。
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些被公众视为“隐私底线”的信息已被量化定价:“个人户籍1天出单,80元;婚姻记录1-3天出单,350元;外卖记录1天出单,750元;人身轨迹2-7天出单,5000元;微信好友提取7天出单,9700元……”
对此,成都互联网法庭法官助理张博进行解读,“这类黑市的活跃正源于公众对信息泄露的‘无感’心理:你以为只是填了个手机号领小礼品,实际上可能已将位置信息、通讯录等敏感数据卖给了黑产链条。而这种‘无感泄露’的源头往往看似平常,比如2024年1月至4月,梁某某为赚取推广费,加入诈骗人员‘地推’微信群,组织他人在商场、小区以‘注册送礼品’为名,诱导路人填写手机号并注册QQ账号。这些被轻松获取的个人信息,最终可能流入暗网平台,成为标价售卖的商品。”
“在公共平台发布视频、图文时,要仔细核查是否泄露个人隐私信息;若遭遇‘开盒’(人肉搜索)、造谣等网络侵害,切勿恐慌或删除相关内容,应第一时间通过截图、录屏固定侵权证据,包括发布者信息、侵权内容及传播情况,再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起诉讼。”张博对此支招,从线下“地推”诱导到线上黑市交易,从无意泄露到恶意传播,个人信息保护需要公众提高警惕,不随意填写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同时掌握遭遇侵害后的法律救济途径,才能真正筑牢数字时代的隐私防线。
强制刷脸?过度收集?
生物识别信息处理的司法底线
当个人信息保护从“文字记录”延伸到“生物特征”,争议更加复杂。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广泛应用于小区门禁、车站安检、消费支付等领域,但“强制刷脸”“过度收集”的质疑也随之而来。
某野生动物园此前与消费者约定“指纹识别入园”,后单方面改为“人脸识别”,未与消费者协商便强制要求录入人脸信息。消费者起诉后,法院审理认为,动物园“单方变更入园方式,且未提供指纹等替代选项,超出原服务所需的信息范围”,构成违约;同时,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的生物识别信息”,强制收集违背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合法、正当、必要”及“明示同意”原则。最终,法院支持消费者删除人脸信息、恢复指纹入园的诉求。
“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可能被用于精准诈骗、冒用身份等,危害远大于普通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明确将其列为‘敏感信息’,处理时必须遵循‘最小必要’原则——能用人脸识别的,也要提供指纹、身份证等替代方式;未经用户明示同意,任何组织不得强制收集。”赵小凤如是说。
案件背后
成都互联网法庭用“裁判+普法”守护你的隐私
自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成都互联网法庭已审理涉个人信息侵权案件40余起,逐渐形成“司法裁判+规则指引+普法宣传”的立体保护模式:针对邻里纠纷中的信息泄露、网络平台的不当“爆料”、生物信息的强制收集等不同场景,明确“合理维权边界”“敏感信息处理标准”“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等规则;指导当事人通过“截图录屏固定侵权内容”“公证保全电子证据”等方式留存线索,破解“网络侵权易删改”的举证难题;联合网信、公安等部门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进社区”活动,针对“地推陷阱”“免费WiFi盗号”等常见风险进行普法,提升公众防范意识。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四周年,既是法律落地生根的过程,也是全社会隐私意识觉醒的缩影。正如成都互联网法庭法官所言:“保护个人信息,既需要司法利剑划清红线,也需要每个网民在点击‘同意’前多问一句‘为什么’,在转发‘爆料’前多想一层‘后果’。只有法律与意识共同发力,才能让数字生活既有便利,更有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