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限期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催告通知书
日期:11-05
四川鑫隆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收到你单位原职工杨杰提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
经审核,该职工所受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于你单位未依法参保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并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若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我局将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应待遇,并依法向你单位追偿已支付金额及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和利息损失。
联系人:严海林;联系电话:0827-3663907、18116710421;联系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国资大厦4楼(巴中市恩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特此通知。
巴中市恩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