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日期:10-31
洪雅县溪云健康管理服务部:
本委受理的黄丹、何利霞与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洪劳人仲案〔2025〕8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何利霞工资9580元、黄丹工资6230元;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何利霞赔偿金9580元、黄丹赔偿金623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九胜大道371号,电话:028-37403732,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洪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