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母亲未尽抚养义务 法院将孩子判归父亲
日期:10-30
本报讯(汤志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离婚后,父母最牵挂的仍是孩子,当看着孩子在现有抚养环境里日渐沉默,或是发现对方无法提供约定的成长条件,心里难免会想,当初约定好的抚养关系是否可以变更呢?近日,广安市前锋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最终从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判决变更抚养关系,由父亲直接抚养孩子。
张猛与李花(均为化名)婚后育有一女。2019年,二人协议离婚并约定孩子由母亲李花监护抚养。此后,孩子先随母亲生活,这期间也曾由李花的母亲照料。可自2024年下半年开始,孩子便跟随父亲张猛共同生活。
离婚后,张猛未再婚,目前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并实际抚养孩子;李花已再婚且与现任育有一子,当前处于无业状态。张猛认为李花自2022年2月起便未对孩子尽到抚养义务,且孩子至今一直跟随自己生活,故向前锋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并要求李花依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双方离婚后虽曾按协议约定由女方李花抚养孩子,但后续男方张猛将孩子带回身边抚养,且该状态已持续一段时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变更。从保障孩子生活稳定性的角度出发,应当进行抚养关系变更。且孩子已年满12周岁,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其真实意愿应作为确定抚养权的重要参考。经询问,孩子表示愿意跟随父亲张猛生活。故判决变更抚养关系,由父亲直接抚养;李花自判决作出之月起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至年满18周岁时止。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子女抚养权的变更需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且确保变更的决定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抚养权变更通常涉及多方面的考量,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经济条件、子女的意愿及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等。
离婚改变的是夫妻关系,但永远割不断父母与子女的血脉亲情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愿每一位父母都能用共同的爱与责任,为孩子的未来撑起一片安稳晴朗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