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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四川法制报

四川金飞达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日期: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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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 : 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6月16日根据四川金飞达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川0703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金飞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5年7月10日作出(2025)川0703破7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联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金飞达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四川金飞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11月30日前,向四川金飞达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方式可以采取网络申报、邮寄申报、现场申报三种方式。考虑到本案债权人数量少,推荐采取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接待申报时间: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申报点申报债权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8号福星楼4F-2】,联系人:张律师,电话13981178968)。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金飞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金飞达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日14点在涪城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介绍信),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介绍信)。
  特此公告。
  四川金飞达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