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元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0月20日作出的你公司务 工 人 员 陈 廷 树(公 民 身 份 证 :510227196704128853)的工伤受理决定,因我局采取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5)川1824工受235号﹞,限你公司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到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有异议,可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有关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及其他能够提供的举证材料。
特此公告。
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