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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四川法制报

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 男子拒付抚养费

日期: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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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 : 法治中国       上一篇    下一篇


    

  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父亲以“不跟自己姓”为由,拒付抚养费。近期,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结果是,抚养费还是得付!
  赵某(女)与王某(男)原系夫妻关系,生育一子小旭(化名)。因双方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小旭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5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止。二人离婚后,小旭改为母姓。后王某未按照约定每月向孩子支付抚养费。孩子母亲赵某多次与其商谈均不成功,称孩子父亲一直躲着。今年6月,赵某作为小旭的法定代理人,将王某诉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庭审中,王某表示,拒付抚养费的原因是小旭改了姓氏。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法律底线不容突破。法官一方面向王某释明法律后果,让他清楚拖欠抚养费是违约,是违反法定义务,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尽量通过调解减少父母双方矛盾对孩子产生的影响。
  经过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王某一次性支付2019年10月到2025年6月欠付的抚养费138100元;同时,考虑到王某经济收入及再婚后生育子女的情况,双方同意抚养费从2025年7月起,降至每月1000元,直至小旭18周岁,目前,该调解协议已生效。

法官说法
  自然人可以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抚养费系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抚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变更姓氏而消灭。子女姓氏变更并不构成父母拒付抚养费的正当理由,父亲不仅要补付拖欠费用,未来还需按月支付,离异父母更要以理性合法方式维护子女健康成长,推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据天津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