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州自力信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日期:10-24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州自力信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利息(含罚息、复利)债权等)依法转让给福州自力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州自力信科技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主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福州自力信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主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承继人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福州自力信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自力信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