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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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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畜禽养殖档案管理

日期: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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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梁慧芳)7月23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规范建立畜禽养殖档案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要求全市畜禽养殖从业者依法建立并规范保存养殖档案。

《告知书》指出,建立规范养殖档案既是法定责任,更是筑牢防疫屏障、守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畜禽养殖场必须建立完整养殖档案,包含生产销售、防疫诊疗、兽药购入使用、饲料及添加剂使用、消毒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记录。

档案管理需坚持“实时记录、真实完整、专人管理、规范保存”原则。法定保存期限方面,商品猪、家禽档案不少于2年,羊类不少于10年,牛类不少于20年,种畜禽档案需长期保存。畜禽调运时档案需同步更新并随畜流转。全市养殖场户要认真填写养殖档案,定期自查,配合监管部门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未建立或未按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