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日期:07-15
苍住建责改〔2026〕第17号
苍溪凌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在对你单位建设的碧桂园7栋1单元31-1楼苗俊户信访处理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2026年7月31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改正。逾期不改正,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