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保密工作中,一部分人存在认识误区:正式文件才需要定密,过程稿不用标密、不用管控。事实是,涉密过程稿并不享有定密“豁免权”。
2021年,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1份内容十分敏感的涉密文件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给相关工作造成被动。经查,某单位工作人员方某随领导参加上级单位涉密会议后,按要求整理了会议记录。按照定密管理要求,该会议记录应当确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方某明知这一点,但是其在涉密文件起草过程中,习惯于最后报送正式稿时才标注密级标志,过程稿均不标注,此份会议记录也不例外。方某起草完会议记录打印出来准备核校时,因家中临时有事离开单位,就随手将会议记录放在办公桌上。同事袁某来到方某办公室,看到该会议记录,发现其中相关内容正是当时业内关注的热点,便擅自将该会议记录拍照后发送至微信群,当天就被大范围转发,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袁某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方某被给予记过处分。
保密工作没有“过程稿例外”。只要内容涉密,无论载体为何种形态、处于何阶段,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应密级进行标识和管理。
(资料来源:“保密观”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