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交多少物业费?我市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06-16
本报讯(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敏佳)6月12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公告,就《广元市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辖区物业服务收费秩序,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24时。
据了解,本次收费新政适用范围为利州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述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将统一执行政府指导价。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按照服务等级划分为五级,实行分级定价,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有等级收费整体浮动区间为±8%。其中一级服务有电梯住房基准价每月0.65元/㎡、无电梯每月0.37元/㎡;五级服务有电梯住房基准价每月1.77元/㎡、无电梯每月1.10元/㎡。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独栋及联排商品住房,可在对应有电梯住房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5%。
文件明确,前期物业费包含电梯运行、二次供水及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既有住房加装电梯的,物业费仍按无电梯标准收取,电梯维保、年检、运行等费用由相关业主自行协商分摊。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需按照三级及以下等级基准价执行,禁止价格上浮,允许合理下浮。车位收费方面,小区自有产权车位每月收费不超过50元/个,子母车位每月收费不超过70元/个。
新规同时细化多项管理要求。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30日内,须向辖区住建、发改部门完成收费标准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最长签约年限不得超过两年。物业服务企业需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与职能部门监督。
市民若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邮箱进行反馈。市发改委联系人:张媛媛,联系电话:0839-3263310,邮箱:425403847@qq.com;市住建局联系人:刘长林,联系电话:0839-3261371,邮箱:491077734@qq.com。
据悉,该通知正式施行后有效期为5年,后续若国家、四川省出台新规定,将按照上级新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