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肖志元 文/图
5月下旬本报接到读者来电,在苍溪工作的小孙想在广元购买一套商品房,她听说目前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重要调整,希望能够了解相关政策的详细内容。受读者委托,5月29日,记者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确实有了重要调整,即阶段性取消贷款次数限制的举措已经出台,精准惠及全市购房群众。
“最多贷两次”的限制被打破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助力作用,根据部、省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广住发〔2026〕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自2026年5月9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前,缴存人新购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再次(含多次)贷款均按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即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1%,5年以上贷款利率2.6%执行;再次(含多次)贷款均按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525%,5年以上贷款利率3.075%执行。
按照新规,在规定时间内,缴存人新购住房时,只要家庭成员已结清之前的公积金贷款,就不再受贷款次数的限制。这意味着,以往公积金“最多贷两次”的限制被打破,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为有改善住房需求的群体提供了更多便利。
多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出台
近年来,我市出台了多项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如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将公积金贷款双职工(夫妻双方缴纳住房公积金)100万元、单职工(仅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80万元限额提高到双职工120万元、单职工100万元。同时,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多子女家庭贷款限额上浮20%,即多子女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144万元,多子女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120万元。这意味着购房者能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减轻购房压力。
其次,我市还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即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便是当年度已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后购房的,依然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其中全款购房的可全额提取,按揭贷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备案合同房款总额减去按揭贷款金额及房票金额的余额。
在惠民方面,我市还开展了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在我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推行父母、子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互助购房,即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由互助成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到20%,适用于首套房和二套房。对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偿还能力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时间延长至《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退休日期后5年,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长为3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后,借款人或配偶可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使用自有资金提前部分还款,每年可申请一次。等额本金及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可进行变更,每年可申请一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开展了“商转公”直转便民服务,由原来的“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解除原商业贷款抵押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变为“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归还商贷本息”的新模式。此外,为解决二手房交易卖方提前还贷资金筹措难问题,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住房公积金
其他的惠民政策还包括,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经营者、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广元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住房公积金,即使无固定单位、无社保,非广元户籍,只要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也可以与在职职工同等享受公积金各类提取、贷款等权益。
此外,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原12000元/年提高到18000元/年。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政策有明确的实施和截止时间,有相关需求的市民可以关注具体的办理时间节点。
随着各地公积金政策的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逐渐扩大,从购房到租房、加装电梯等,覆盖了居民居住的多个方面。我市此次的政策调整,也是顺应这一趋势,旨在通过灵活的政策工具,满足市民不同阶段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