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信息系统能否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的重要标准,是其是否通过安全保密检测评估,而非其是否被冠以“内部”“专用”等名称。相对于公共信息系统,涉密信息系统具有3个方面的特点。
信息内容不同。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和传输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应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公共信息系统存储、处理和传输的信息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设施、设备标准不同。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保密标准;公共信息系统的防护设施、设备也应符合一定技术标准要求,但并不要求执行国家保密标准。
检测审查要求不同。涉密信息系统必须满足安全保密需求,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安全保密检测评估和审查批准;公共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也需进行相关检测,但检测的目的和要求不同。
(资料来源:“保密观”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