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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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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广元日报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障广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日期: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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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理论       上一篇    下一篇

□苟梅 肖敏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就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全面发展投资、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政策保障等作出明确部署。“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儿童友好建设,营造关心关爱下一代的社会环境。儿童友好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各类资金资源“投资于人”、优先服务于儿童的重要路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承担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职责,也承担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促进社会治理完善的重要使命。对广元而言,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障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检察履职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法治支撑。广元推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既是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民生工程,也是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在法治层面,儿童友好体现在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监护功能出现缺位、救助机制运行不畅时,能否获得及时、有效、可及的法治保障。儿童身心尚未成熟,面对家庭侵害、校园欺凌、网络风险和发展机会不足等问题,自我保护与主动维权能力较弱,更需要制度化、专业化力量及时介入。检察机关不能替代政府部门配置公共资源,也不能越位代替家庭履行照护职责,但可以通过法律监督、司法救济和兜底保护,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同向发力。特别是在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行政保护和家庭保护出现衔接不畅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手段,督促相关主体履职尽责,把儿童保护从个案办理延伸到系统治理。从广元实际来看,山区面积广、城乡差异客观存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护任务较重。检察履职要从传统刑事追诉向综合司法保护拓展,从末端处置向前端预防延伸。一方面,要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守住儿童安全底线;另一方面,要更加重视儿童发展权保护,通过督促监护、司法救助、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法治副校长等方式,推动解决监护缺位、隐私泄露、救助不及时、教育矫治衔接不足等问题,真正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落到城市治理细处。

儿童保护法治保障需要在重点环节持续发力。近年来,广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向综合保护、融合履职、社会治理方向拓展,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奠定了较好法治基础。同时也要看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对检察履职的精准性、协同性和可持续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对照儿童权益全链条保护、全场景覆盖的目标,相关工作仍有进一步优化提升的空间。一是基层保护触达还需进一步精准。乡村学校、偏远村社和隔代监护家庭,是儿童保护的重要场景。部分农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对法律服务、救助渠道和风险报告机制了解不够,法治宣传、线索发现、司法救助等工作还需更加贴近基层、贴近家庭、贴近儿童。二是重点场景救济还需进一步贯通。家庭内部侵害、监护失当、校园欺凌、网络侵害等问题具有隐蔽性和复合性,单靠事后追诉难以实现最佳保护效果,需要进一步强化线索发现、部门移送、救助衔接和持续跟踪。三是“一站式”办案救助还需进一步做实。询问取证、身体检查、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监护干预等环节只有真正贯通,才能减少二次伤害、提升综合保护效果。四是专门教育和罪错分级矫治还需更加规范。专门学校既不是简单的“问题学生集中地”,也不应成为普通家庭管教困难的替代出口,其价值在于通过教育矫治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重返正常成长轨道。检察机关在司法分流、入学评估、权益保障、出校衔接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和协同推动作用。

以系统治理提升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法治成色。以检察履职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关键在于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和协同理念,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从“末端处置”向“前端预防、全程保护、闭环治理”转变,在更高层次上把法治优势转化为儿童保护效能。一是推动检察资源向基层一线延伸。依托法治副校长、检察联络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等载体,建立面向乡村学校、村社干部、儿童主任、隔代监护人的常态化普法和线索发现机制。加强与12345热线、教育、民政、妇联、医院等平台和部门的信息联动,对疑似侵害、监护缺失、困境儿童救助、隐性辍学等线索及时研判、分类处置,提升儿童保护的可及性和精准度。二是强化重点场景权益保护。聚焦家庭监护、校园安全、网络空间、政务公开等重点场景,依法运用督促监护令、支持起诉、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监护责任、部门责任和社会责任落实。对家庭暴力、监护侵害、抚养费追索、监护权撤销等案件,要加强法律支持和救助衔接;对困境儿童信息公开、涉未成年人案件宣传报道等可能引发隐私泄露和标签化的问题,要及时监督纠正,守护儿童人格尊严。三是完善“一站式”综合保护机制。坚持儿童本位,推动办案救助场所规范建设和实质运行,把追诉犯罪与综合救助同步考虑。对严重暴力侵害等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要尽可能一次性完成询问、取证、检查和心理评估,减少二次伤害;同步引入心理咨询、司法救助、社会工作、监护干预和家庭教育指导,形成从案件办理到身心康复的保护闭环。四是推动专门教育和罪错分级矫治规范运行。检察机关要依法参与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推动厘清专门教育与专门矫治教育边界,严格入学评估、期限审查、出校评估和分类管理,防止应送未送与不当扩大并存。对符合附条件不起诉、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条件的未成年人,要综合考量行为性质、监护状况、悔罪表现、再犯风险和矫治需求,依法做好司法分流和教育矫治衔接。探索驻校检察、定期巡查、个案评估参与等机制,对招生程序、日常管理、隐私保护、记录封存、返校安置等环节开展全过程监督,推动专门学校真正成为教育矫治、权益保护和回归社会的重要平台。五是凝聚儿童保护协同合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察机关要在依法履职边界内发挥监督、协同、推动作用,通过个案办理发现共性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制度完善,通过法治宣传提升社会保护意识。要把未成年人保护融入基层治理、家庭教育指导、校园安全建设、网络空间治理和专门学校建设等工作之中,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检察监督的儿童保护格局。

(作者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