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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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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印发

日期: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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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杨果)近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元市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明确将从推进种业振兴、激励畜禽增量、支持屠宰加工、做优质量品牌、促进产品营销、推动绿色发展、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八个方面助推畜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该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4月17日起印发施行,有效期五年。

推进种业振兴。积极引导各类主体建设种畜禽场,支持申报畜禽核心育种场,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核心育种场和新获批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培育主体,以及新获批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的主体,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激励畜禽增量。对超额完成生猪、牛、羊年度出栏目标任务的县(区),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牛养殖场(户)、规模养殖场、蛋禽养殖场,新认定的国家级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牛羊布病净化场、禽“双白”(白血病、鸡白痢)净化场,给予一定奖补。

支持屠宰加工。对新竣工投产且新购置设备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牛、羊、禽类屠宰加工项目,年屠宰牛、羊、禽分别超过4000头、1万只、100万羽的屠宰企业,以及新进规畜禽肉类加工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做优质量品牌。对新获评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的畜产品加工企业,新认定“天府名品”的畜产品加工企业,新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以及新注册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且名称中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地名简称的,以及被新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的,新获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的企业,给予一定奖补。

促进产品营销。支持企业建设特优畜产品专柜、专区、专店,对在一二线城市新建设运营1年以上、面积达10平方米及以上的专柜,50平方米及以上的专区,1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专店和在三线及以下城市对应条件的开设主体、参加市级组织的省外、市外省内线下市场拓展活动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补助。

推动绿色发展。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发展;支持有机肥还田利用,鼓励第三方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养殖场(户)无法就地消纳的粪污进行集中处理;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的规模养殖场,设备投资额达到相应条件的,给予一定奖补。

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加大信贷、担保支持力度,落实好无还本续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加大展期续贷、续保支持力度;探索开展畜禽活体抵押、农产品仓单质押业务,推行以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记载畜禽养殖设施基本信息为融资增信的新模式;实施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屠宰精深加工企业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

强化项目要素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牧业重大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积极对接省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推动省市基金联动,以市场化方式投资畜牧业领域项目;全面落实支持畜牧业生产用地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畜牧养殖项目依规安排使用林地定额,办理用地和环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