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号
拟协议出让柒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协议出让土地有关政策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五宗地代码 510802015001GB00052
宗地五位置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区 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宗地五面积 75.55平方米(合0.11亩) 容积率 ≥0.7
建筑系数 ≥30% 绿地率 <20%
建筑高度与地下 空间利用 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用房地上空间不超过24米,地下空间不超过-10米。 若因生产工艺和设备需突破限制要求的,应进行专项论证。
行政办公及生活 服务设施要求 用地面积不应大于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应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
备注 该宗地无独立供地条件,由周边用地单位整合使用。上述指标与土地受让人相邻其他项目拉通计算。 出让终止年限与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已办理的相邻地块不动产权证的终止年限一致。
地块六宗地代码 510802015001GB00051
宗地六位置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区 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宗地六面积 12.54平方米(合0.02亩) 容积率 ≥0.7
建筑系数 ≥30% 绿地率 <20%
建筑高度与地下 空间利用 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用房地上空间不超过24米,地下空间不超过-10米。 若因生产工艺和设备需突破限制要求的,应进行专项论证。
行政办公及生活 服务设施要求 用地面积不应大于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应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
备注 该宗地无独立供地条件,由周边用地单位整合使用。上述指标与土地受让人相邻其他项目拉通计算。 出让终止年限与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已办理的相邻地块不动产权证的终止年限一致。
地块七宗地代码 510802015002GB00077
宗地七位置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区 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宗地七面积 656.65平方米(合0.98亩) 容积率 ≥0.7
建筑系数 ≥30% 绿地率 <20%
建筑高度与地下 空间利用 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用房地上空间不超过24米,地下空间不超过-10米。 若因生产工艺和设备需突破限制要求的,应进行专项论证。
行政办公及生活 服务设施要求 用地面积不应大于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应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
备注 该宗地无独立供地条件,由周边用地单位整合使用。上述指标与土地受让人相邻其他项目拉通计算。 出让终止年限与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已办理的相邻地块不动产权证的终止年限一致。
地块一宗地代码 510802015002GB00074
宗地一位置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区 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宗地一面积 4071.02平方米(合6.11亩) 容积率 ≥0.7
建筑系数 ≥30% 绿地率 <20%
建筑高度与地下 空间利用 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用房地上空间不超过24米,地下空间不超过-10米。 若因生产工艺和设备需突破闲置要求的,应进行专项论证。
行政办公及生活 服务设施要求 用地面积不应大于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应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
备注 该宗地无独立供地条件,由周边用地单位整合使用。上述指标与土地受让人相邻其他项目拉通计算。 出让终止年限与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已办理的相邻地块不动产权证的终止年限一致。
地块二宗地代码 510802015002GB00075
宗地二位置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区 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宗地二面积 1165.76平方米(合1.75亩) 容积率 ≥0.7
建筑系数 ≥30% 绿地率 <20%
建筑高度与地下 空间利用 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用房地上空间不超过24米,地下空间不超过-10米。 若因生产工艺和设备需突破限制要求的,应进行专项论证。
行政办公及生活 服务设施要求 用地面积不应大于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应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
备注 该宗地无独立供地条件,由周边用地单位整合使用。上述指标与土地受让人相邻其他项目拉通计算。 出让终止年限与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已办理的相邻地块不动产权证的终止年限一致。
地块三宗地代码 510802015002GB00076
宗地三位置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区 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宗地三面积 223.48平方米(合0.34亩) 容积率 ≥0.7
建筑系数 ≥30% 绿地率 <20%
建筑高度与地下 空间利用 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用房地上空间不超过24米,地下空间不超过-10米。 若因生产工艺和设备需突破限制要求的,应进行专项论证。
行政办公及生活 服务设施要求 用地面积不应大于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应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
备注 该宗地无独立供地条件,由周边用地单位整合使用。上述指标与土地受让人相邻其他项目拉通计算。 出让终止年限与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已办理的相邻地块不动产权证的终止年限一致。
地块四宗地代码 510802015001GB00053
宗地四位置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区 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宗地四面积 415.03平方米(合0.62亩) 容积率 ≥0.7
建筑系数 ≥30% 绿地率 <20%
建筑高度与地下 空间利用 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用房地上空间不超过24米,地下空间不超过-10米。 若因生产工艺和设备需突破限制要求的,应进行专项论证。
行政办公及生活 服务设施要求 用地面积不应大于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应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
备注 该宗地无独立供地条件,由周边用地单位整合使用。上述指标与土地受让人相邻其他项目拉通计算。 出让终止年限与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已办理的相邻地块不动产权证的终止年限一致。
二、公告时间
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18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告期间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具名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并注明联系方式。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后,我中心将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明德路5号
单位: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
邮政编码:628000 联系电话:0839-3502418 联系人:刘女士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原件)、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