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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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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广元日报

以案为鉴 护航消费

日期: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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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肖志元

记者16日从市消委会获悉,我市公布了2025年消费维权9起案例,现曝光部分案例强化其警示震慑作用,推进诚信市场建设,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助力消费提质升级。

未发现过期食品 职业索赔不受理

旺苍县消委会于2025年8月10日在全国“12315”平台收到河南省郑州市李某的投诉件,李某反映于2025年8月9日以8元/袋的价格在东河镇某副食店购买了一袋生香瓜子,该瓜子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保质期240天,已超过保质期。李某的诉求为: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赔偿损失。

旺苍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于2025年8月12日对被投诉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投诉举报中反映的销售价格为8元的瓜子,在经营场所只发现有标价为10元、6元、5元的在保质期之内的袋装瓜子,与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不一致,消委会工作人员现场拍照取证留存。而投诉人在“12315”平台上提供的附件证据只有微信付款记录、拍摄的过期食品图片,仅能证明投诉人在被投诉人处购买食品的事实,不能证明与过期“生香瓜子”具有关联性,消委会工作人员于2025年8月12日电话联系投诉人,告知了消委会工作人员的现场检查情况,并要求投诉人携带投诉反映的产品实物以及具体消费者争议事实,到消委会协助配合调查,并对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签字认可,投诉人声称在外地拒绝到现场配合调查。因消委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投诉中反映的过期食品,投诉人也拒绝到现场配合协助调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消委会决定对该投诉不予受理。

旅游消费生纠纷 高效调解获赞誉

2025年8月20日,两名外地游客在某首饰店花费人民币14000余元购买了一款翡翠手镯。离开服务区后,游客感觉这次消费太冲动,随即拨打商家电话申请退货退款遭拒。

另一起投诉案例则是,2025年10月4日,外地游客王先生通过同程旅行APP提前预订了剑门关景区附近某客栈的标准房,支付房费241元,约定10月4日晚入住。后因高速公路突发拥堵,王先生无法按时入住,更改行程后协商退款,却被商家以“超过订单取消时间”为由拒绝。

第一起投诉中,利州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接诉后联系商家协调,经过耐心细致地与商家沟通,最终商家同意为消费者办理全额退款,14000余元货款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返还。第二起投诉中,剑阁县消委会接到“12345”热线转来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核查处置。经核实,王先生提出退款确实超出平台约定时限,鉴于高速公路突发拥堵是特殊情况,也属于客观原因,经剑阁县消委会多次调解,商家做出人性化让步,为消费者进行全额退款,消费者对商家的通融表示非常感谢,明确表示“下次来剑门关依旧选择该客栈”。

美容减肥有争执 消协出面解纠纷

2025年1月18日,伏先生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某美容院消费不合理”,称其妻子通过抖音看到某美容院宣传340元祛斑,致电咨询商家表示无附加费用,之后到店消费时,商家只做了半边脸,后让其妻子再次缴纳8000元。苍溪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核实,伏先生反映情况属实,苍溪县消委会组织伏先生与美容院负责人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美容院现场退还伏先生340元,剩余8000元于2025年1月19日下午18时30分前退还。

2025年8月20日,彭女士通过广元“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某绿色手工减肥店不退款”,称其于2023年3月21日在该店花费4148元购买减肥15斤的服务项目,但未达到预期效果,要求退款,该店拒不同意。苍溪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安排工作人员核查,确认减肥店有减肥服务项目,有为彭女士制定的个人减肥档案,彭女士在该店的减肥计划下成功减重6斤,但距离上一次到店接受减肥服务已过去数月,剩余减肥服务未完成。2025年8月22日,苍溪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现场调解,达成一致协议:彭女士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到店完成剩余减肥项目,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该服务项目;减肥店退还彭女士1600元。

“货不对板”引纠纷 消委调解退全款

2025年3月5日,罗女士向利州区消委会投诉,反映其于2025年3月3日在某专卖店支付人民币9500元购买了两床标明为“进口羽绒被”的产品,结果发现该商品并非完全进口,认为商家虚假宣传,遂要求退货退款遭拒。利州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涉事商家经营场所现场调查。经核实:该羽绒被的面料与填充物确为进口原材料;羽绒被的生产加工环节在国内完成,由国内某合作工厂负责制作。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耐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并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退还全部货款9500元。

消费者雍先生为当地种植大户,8月中旬,其通过抖音短视频平台看到某农业设备经销商发布的打捆封膜机宣传视频,产品性能介绍颇具吸引力,通过视频页面提供的联系方式,雍先生与商家取得联系,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7580元全款购买了一台该设备,却在收货后发现“货不对板”及部分配件参数不符合视频宣传的内容,雍先生到经开区消委会投诉,提出退货要求。经开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工作人员仔细审核了雍先生提供的抖音视频截图、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产品照片等关键证据,初步判断消费者反映的“货不对板”及部分配件参数不符的问题情况属实,经开区消委会经过协调,经销商同意退货,退回雍先生7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