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厚美
据《内蒙古日报》消息,“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规定,因章晓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边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现决定撤销章晓萍、边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收回并注销奖励证书奖章,追缴奖金,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本决定存入其干部人事档案。”这不仅彰显了制度的刚性,而且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任何背离初心的违纪行为,终将被剥夺曾经的荣光。
“人民满意”是对人民公仆的最高褒奖,承载着群众的信任与组织的认可。章晓萍2020年获此殊荣,边东更是在2025年1月刚被授予称号,短短时间内便因严重违纪“跌落神坛”,这一转折既令人唏嘘,更引人深思。荣誉从来不是终身“护身符”,更不是违纪违法的“挡箭牌”。《公务员奖励规定》第19条规定:因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称号声誉的,应当撤销奖励。《公务员奖励规定》第20条规定,“公务员、公务员集体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注销奖励证书、奖章或者奖牌,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撤销奖励的决定存入公务员本人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公务员集体所在机关文书档案。”这一制度设计从根本上杜绝了“一奖定终身”的侥幸心理。此前,河北省秦皇岛市卫生局副局长郭志敏,因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被撤销“第五届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收回并注销其奖励证书、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郭志敏、章晓萍、边东这些曾经的“模范公务员”之所以身陷囹圄,本质上是理想信念动摇、权力观扭曲的结果,他们忘记了“人民满意”的核心是“为民服务”,而非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这些案例的警示意义,远超个案本身。其一,荣誉的授予与撤销同样严肃。内蒙古自治区依法依规收回奖励、注销证书、追缴奖金,将撤销决定存入人事档案,不仅是对违纪者的惩戒,更是对荣誉体系的维护,让每一份荣誉都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其二,监督的目光始终聚焦。从授予荣誉到发现违纪,再到严肃处理,整个过程体现了常态化监督的威力,说明公职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在制度的约束之下,不存在“真空地带”。其三,责任的担当需要终身践行。“人民满意”不是一时的成绩,而是长期的坚守。公职人员必须时刻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将荣誉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动力,而非自我放纵的资本。
公务员是党治国理政的骨干队伍。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7个基本条件、必须履行的8项重要义务、必须遵守的18条纪律细则,规定了6类处分类型,织密了从严管理监督公务员的制度笼子。通过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公务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履职用权、工作生活。作为公务员奖励的最高荣誉,从1996年的省部级表彰到2022年开展的国家级表彰,从最初的5名个人到如今的400名个人、200个集体,乡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超过表彰总数80%。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就相当于在干部群众当中树立了一个标杆,引导广大公务员崇尚先进、见贤思齐,以“一马当先”带动“万马奔腾”。
忠诚、干净、担当是一个无尽的过程,是一辈子的事,不是一阵子的事。对于广大公职人员而言,这些案例是一本鲜活的“警示录”。荣誉越是厚重,越要心存敬畏;权力越是集中,越要严于律己。“人民满意”四个字,需要用一辈子的忠诚、干净、担当去书写,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懈怠。而对于组织而言,既要精准表彰先进,树立可感可学的榜样,更要强化动态监管,让荣誉称号真正成为激励公职人员践行初心使命的“风向标”,把真正忠诚可靠、表里如一、担当尽责的好干部用起来。底线失守,则荣誉归零;初心不忘,则行稳致远。唯有坚守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才能让“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这一荣誉真正实至名归,才能赢得群众的长久信任与支持。